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修改失信约束措施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3字体大小: | |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规〔2020〕4号)文件中第二十六条:“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高新区管委会即刻全额追回资金,将其列入科技“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在“信用厦门”进行公开和联合惩戒,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改为:“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高新区管委会即刻全额追回资金,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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