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30字体大小: | |

  

  一、“一件事”名称

  外国人才工作与居留许可“一件事”联办

  二、涉及事项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B类)

  (1)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含境内申请)(A、B类)

  (2)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含境内申请)(A、B类)

  (3)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延期(A、B类)

  (4)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变更(A、B类)

  2、工作类居留许可

  三、承办部门

  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火炬高新区

  四、办理条件

  工作许可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2)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或符合外国专业人才(B类)申请条件。

  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

  外国专业人才(B类)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或国(境)外人才来闽、来厦工作指导目录及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条件:

  1、外国人持Z字签证入境,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签发工作类居留证件。

  2、具有下列情形,已办妥B类以上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可直接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1)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在境内停留期间被企事业单位聘雇的;

  (2)原工作类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换发停留证件,在停留有效期限内又被其他企事业单位聘雇的。

  3、已取得工作类居留证件,因继续在原单位工作需要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4、持工作类居留证件,经外国人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单位工作的,可以申请换发工作类居留证件。

  五、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工作许可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电子、需核验原件)

  (2)已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B类)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电子、需核验原件)

  2、居留许可所需材料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纸质,附符合照片规范的两寸彩照,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3)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复印件)

  (4)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5)工作许可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6)外籍华人需提供国籍认定的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7)未备案的单位需提交备案材料(提交邀请单位备案表、承诺书等)

  (二)注意事项

  工作许可:

  1、未特别注明来源渠道、出具部门的材料由申请人自备。

  2、未特别注明“复印件”的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未特别注明纸质材料份数的材料只需提交一份,相同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4、未特别注明“电子”、“纸质或电子”的材料,申请人应以纸质形式提交。

  5、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6、未注明“非必要”、“容缺后补”的为必要材料,应在提出申请当时提交。

  工作类居留许可:

  1、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可以换发居留证件。

  2、外国人变更工作单位申请换发居留许可的,应提交单位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时间

  (1)外国人才服务站办理时间为每个月5日、20日上午9:00-12:00(遇周末、法定节假日顺延)。

  (2)厦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七、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地址:

  (1)厦门市外国人才服务站(厦门市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一期创新大厦A区一楼“海外人才之家”)

  (2)厦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二楼(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

  2、线上办理地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线上申请网址:http://fwp.safea.gov.cn/loginController.do?login(线上提交材料申请、窗口核验原件);

  工作类居留许可无线上办理地址;

  3、是否支持快递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支持快递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不支持。

  八、收费情况

  1、收费标准: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不满1年400元,1年(含)至3年800元,3年(含)至5年1000元,居留许可变更200元/次。

  2、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2004]6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

  九、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0592-2519185(外国人才服务站)

  0592-2262203(出入境管理局)

  2、监督投诉:0592-2021855(科技局)

  0592-2260010(出入境管理局)

  十、办理流程图

   十一、承诺办理时限

  1、工作许可:即来即办

  2、工作类居留许可:

  受理后2个工作日(A类)

  受理后15个工作日(B类)

  十二、结果名称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

  十三、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或选择邮递

  十四、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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