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2-03-2026-001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6-03-02
名称: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和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和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和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02 字体大小: |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工智能和软件产业发展战略部署,鼓励高新区企业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高新区人工智能和软件企业发展生态。制定《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和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AI和软件发展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为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的推广应用,加速AI与软件技术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构建AI与软件产业发展新生态,助力在高新区打造特色AI产业集群,根据《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30号)、《厦门市推动软件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工信软件〔2025〕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三、基本要求

  (一)本措施的适用对象为在高新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和纳税、符合措施规定的行业类别,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

  (二)本措施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针对同一项目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扶持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给予政策配套或分担扶持资金的部分);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扶持资金的政策)。

  (三)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查实,高新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协议约定,要求其立即返还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本措施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措施受理执行)。有效期满后,有关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及省、市最新规定为准。

  五、政策主要内容

  《AI和软件发展若干措施》围绕聚力发展人工智能、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及附则四个方面内容,其中主要措施条款项十项。

  第一条 聚力发展人工智能

  (一)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对当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占注册资本金60%(含)以上且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壮大人工智能产业。对从事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机器人等人工智能产品或开发智能体软件、计算机视觉软件等人工智能软件的企业当年度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培育人工智能标杆企业。对入选福建省级人工智能优质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培育发展新动能

  (一)应用示范奖励。对当年度入选人工智能、信创、新基建、开源芯片等相关领域国家级、省级创新解决方案、应用场景及试点示范项目的,按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本项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二)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对当年度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营收增速达到15%以上的企业,最高按其当年度发展质效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三)强化关键软件的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件及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等工业软件以及信创软件等领域开展自主研发,对当年度在前述领域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产生的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的,最高按其当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四)支持信创生态发展。对当年度首次通过信创产品适配认证并取得适配认证证书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奖补不超过15万元。

  第三条 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一)扩大数字服务出口规模。对当年度企业数字服务贸易收入达到50万美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0%以上的企业,最高按其发展质效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其中游戏研发及发行运营企业最高按其发展质效的6‰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二)鼓励游戏企业发展。对单款小游戏在国内合法游戏平台上线并持续运营半年以上,且当年度该款小游戏产生的月平均流水达到1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按每款小游戏在平台年度流水的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三)聚力提升数字贸易能级。对当年度采买各类平台流量达到3000万元以上用来开展电商业务且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1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最高按采买平台流量实际支付费用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六、政策兑现程序

  本措施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产业处、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政策兑现,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由相关单位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软件产业处

  联系电话:0592-5380972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