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企业不用的排污权政府原价回购
厦门首例
发布日期:2025-06-19字体大小: | |

  导报讯(记者 曾宇姗 通讯员 沈召鸣)近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对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有限公司液晶用玻璃生产线项目不再使用排污权开展原价回购。这是厦门首例政府原价回购排污权案例。

  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有限公司液晶用玻璃生产线项目是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2016年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等排污权。2024年,因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形成不再使用的排污权。依据《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点项目不再使用的排污权由政府原价回购”规定,市生态环境局首次启动政府原价回购排污权程序,凸显了“环境有价、使用有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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