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M00203-02-03-2025-003 | 文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厦门火炬高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5-12-04 |
| 名称: |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 ||
| 内容概述: |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 ||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委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吸引和培育更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助力厦门火炬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厦门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双百计划”实施意见》(厦委组[2024]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人才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吸引和培育更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助力高新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三、工作进展
火炬管委会开展政策调研,征求相关处室、各园区管理单位、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在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召开企业征求意见座谈会。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项研究和吸收采纳,并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本政策自2025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已根据相关条款提交申请或进入兑付程序的,有关条款效力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
五、主要内容
(一)支持留学人才创业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综合经济贡献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创赛项目落地
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优胜奖或厦门赛区三等奖以上、获得福建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优胜奖以上的人才项目,获奖一年内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其上一年度综合经济贡献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三)支持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人才企业发展
对2025年1月1日以后入选的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人才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阶段,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起步期企业100万元,成长期、成熟期企业按照不超过其申报本项补助年度的上一年度综合经济贡献的2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最高500万元补助。
(四)支持企业培育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
对2025年1月1日之后入选以下人才计划的人才所在企业,给予如下补助:
1.按每位人才25万元给予入选国家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的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所在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按每位人才50万元给予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人才所在企业补助;
2.按每位人才100万元给予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的人才所在企业补助。
六、解决问题
(一)支持创赛项目、留学人才创业项目落地高新区;
(二)吸引和培育更多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人才;
(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育“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国家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的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等人才。
七、注意事项
(一)本政策的适用对象须为在高新区依法经营和纳税、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二)本政策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本政策内的各项措施之间及本政策与高新区的其他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约定扶持政策);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扶持资金的政策)。
(三)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查实,高新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协议约定,要求其立即返还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交由有权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八、关键词诠释
综合经济贡献由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研发投入四项指标加总计算。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处
联系方式:0592-5380016、5380961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