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2-03-2024-006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4-08-23
名称:  关于《“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关于《“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23 字体大小: | |

  一、制定背景

  2023年8月15日印发的《“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管理办法》(厦高管〔2023〕107号)文件即将到期,为做好与即将出台的《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衔接,火炬管委会研究修订出台2024年版的《“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管理办法》(厦高管规〔2024〕7号)。

  二、制定依据

  厦门火炬管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管理办法》。

  三、基本要求

  “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新区依法经营的企业,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归属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上一年度“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排名在前60%。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在高新区范围适用,本措施自2024年9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期满后,有关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9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措施受理执行。

  五、主要内容

  (一)名单认定条件

  “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企业需符合上一年度“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排名在前60%。同时,针对具备白名单基本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分级分业”管理。

  1.分级认定标准

  (1)A类白名单企业:“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得分排名在前30%的企业;

  (2)B类白名单企业:“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得分排名在前31%-60%的企业;

  2.分业认定标准

  (1)制造业白名单企业

  制造业A、B类白名单企业分别为“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得分在该行业排名前30%、31%-60%的企业。

  (2)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A、B类白名单企业分别为“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得分在该行业排名前30%、31%-60%的企业。

  (二)白名单动态管理

  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每年根据企业新一年度“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得分情况调整一次。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计划财政局

  联系人:彭志德

  联系电话:0592-5380054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