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2-02-2024-007 文号:   厦高管规〔2024〕7号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4-08-23
名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失效时间:  2025-12-31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3 字体大小: | |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园区各企业:

  《“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管理办法》经2024年管委会第14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管理办法

  2023年以来火炬高新区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编制工作。“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是以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标签为基础,全面整合创新领域相关大数据,通过建立科学客观的指标体系和编制方法,梳理企业、市场、人才、资本、政府、社会等维度创新信息,并运用“主成分分析法”等数学统计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权重赋值,计算得出反映企业创新活动、创新能力、创新效用情况的指数。指数得分越高,反映企业创新势头越强劲、创新动能越充足、创新质效越显著。综合指标体系具体分为创新投入、人才支撑、市场认可、政府支持、外部评价5大领域35个指标。

  为促进“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更好地落地应用,并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培育创新文化提供重要支撑。现制定“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管理办法如下。

  一、名单认定条件

  “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企业需符合上一年度“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排名在前60%。同时,针对具备白名单基本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分级分业”管理。

  (一)分级认定标准

  1.A类白名单企业:“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得分排名在前30%的企业;

  2.B类白名单企业:“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得分排名在前31%-60%的企业;

  (二)分业认定标准

  1.制造业白名单企业

  制造业A、B类白名单企业分别为“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得分在该行业排名前30%、31%-60%的企业。

  2.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A、B类白名单企业分别为“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得分在该行业排名前30%、31%-60%的企业。

  二、白名单动态管理

  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每年根据企业新一年度“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得分情况调整一次。

  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将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白名单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相关政策条款给予产品转化保险,专项融资贴息,研发补助等专项支持。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期满后,有关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9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措施受理执行,本措施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