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2-02-2020-002 文号:   厦高管规〔2020〕2号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0-02-28
名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园区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园区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失效时间:  2020-12-31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园区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5 字体大小: | |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园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前兑付2020年企业技改扶持资金。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根据高新区工业企业今年承诺的技改设备投资额,按可享受政策扶持额度的40%予以提前拨付,余下部分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拨付。(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二、给予新增贷款贴息。对企业在2020年第一季、第二季度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含展期或续贷),按对应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0年1月20日LPR4.15%为准)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放贷力度,对贷款到期还贷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对2020年2-6月在高新区新增企业经营性贷款金额(含展期或续贷)的在厦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直属行),给予以下奖励:新增经营性贷款金额的,按净增经营性贷款金额的0.1%给予奖励(净增经营性贷款金额=2020年2-6月新增经营性贷款累计发生额-2019年2-6月新增经营性贷款累计发生额);对于2020年2-6月期间贷款到期还贷困难的企业予以办理展期或续贷的,根据享受展期或续贷的企业数,按每家2000元的标准奖励给金融机构,两项奖励可同时享受,每家金融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处室:计划财政处)

  四、推出“厂易贷”金融业务。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3000万元,助力高新区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增贷增信。(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五、提高“税易贷”担保费用补贴比例。对获得“税易贷”政策贷款的高新区企业及时兑现担保费补贴,对2020年2-6月期间新增的政策贷款,担保费补贴由2%提高到3%。(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六、对于受疫情影响的高新区“三高”企业以及为在孵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减免租金的市级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若未实际享受业主(房东)房租减免的,按租金“一个月全免、两个月减半”给予房租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处室:创新创业处)

  本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区(含高新区)不同类政策可同时享受,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本措施实施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