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2-03-2020-002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0-03-05
名称: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园区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园区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园区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5 字体大小: | |

  

  一、 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厦门火炬高新区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措施。

  二、 政策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

  三、 主要扶持措施

  (一)提前兑付2020年企业技改扶持资金

  1.申报对象为符合《厦门火炬高新区推进工业企业智能制造的若干措施》(厦高管[2018]71号)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

  2.余额部分的申请按照《厦门火炬高新区推进工业企业智能制造的若干措施》执行。

  (二)给予新增贷款贴息

  1.借款合同签署时间以及同笔借款合同项下的放款时间都必须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

  2.依据银行借款合同或借据,高于2.075%的利率,按2.075%补贴;低于2.075%的利率,以实际利率补贴。

  3.借款利息补贴按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借款天数计算。

  4.经营性贷款主要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补充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以银行的借款合同约定内容为主(购买厂房、研发楼、物业经营类的贷款除外)。

  5.外币贷款补贴操作:(1)换算外币借款金额、借款利息以及补贴金额,汇率以2020年1月20日央行发布的的中间价为准进行换算。(2)依据银行借款合同或借据,高于2.075%的利率,按2.075%标准补贴,低于2.075%的利率,以实际利率补贴。

  6.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且不高于政策期间实际支付的利息。

  (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放贷力度

  1.在厦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直属行)2020年2-6月对火炬高新区企业(企业工商、税收关系均在火炬园区)新增经营性贷款、办理到期贷款展期或续贷的,均可申请。

  2.新增经营性贷款奖励需提供:书面申请、金融机构提供的火炬企业净增经营性贷款金额相关证明材料、火炬企业2019年2-6月、2020年2-6月期间经营性贷款明细表、申请单位信用承诺书。

  3.展期或续贷奖励需提供:书面申请、金融机构提供的火炬企业贷款展期或续贷审批材料、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展期或续贷合同及回单、火炬企业2020年2-6月期间贷款展期或续贷明细表、申请单位信用承诺书。

  (四)推出“厂易贷”金融业务

  1.企业厂房抵押为自愿原则,企业申请“厂易贷”时应与收储公司签署收储协议,收储公司在贷款出现逾期或欠息时直接对抵押物进行收储处置。

  2.担保公司确保贷款企业获得高于厂房评估价七成的银行贷款,在贷款出现逾期或欠息时对协议约定代偿范围内尚欠的贷款本息予以代偿。

  3.厂房收储处置允许贷款企业返租一段时间(最长2年),待其还清贷款余额和利息后收回厂房处置权;收储公司收储后,重新对外招商,收回资金。

  4.当累计贷款不良率超过5%,管委会有权暂停该业务。

  5.给予贷款企业贴息和担保费补助标准为:给予企业实付利息20%的贴息,给予贷款企业担保金额2%补助。

  6.采用免企业申报模式,贷款企业无需申请,由担保公司发函给火炬管委会申请。

  (五)提高“税易贷”担保费用补贴比例

  1.“税易贷”政策指的是《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税收信用贷款的若干措施》(厦高管〔2018〕66号),该条款针对企业2020年2-6月期间新增的政策贷款,担保费补贴由2%提高到3%。

  2.该条款采用免企业申报模式。

  (六)“三高”企业等减免租金

  1.该条款扶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的高新区“三高”企业以及为在孵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减免租金的市级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

  2.申报单位需在疫情期间未实际享受业主(房东)房租减免的,且承租关系需发生在疫情发生前(2020年2月1日前)。

  3.申报单位名下无用于办公、生产等经营性活动的自有房产。

  4.申报单位与业主(房东)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

  四、 政策兑现程序

  第一、二、四、五条政策兑现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负责,第三条政策兑现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计划财政处负责,第六条政策兑现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处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处室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联系人:经济发展处 方水发,联系电话:5380132

  计划财政处 林再坤,联系电话:5380063

  创新创业处 蔡坤海,联系电话:5380090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3月5日

更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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