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开征求《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字体大小: | |

  各相关单位及企业: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工作方案(2022-2025年)》(厦高管〔2022〕211号)文件精神,为提升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拟在园区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目前已形成《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内容,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箱进行反馈(联系电话:0592-5380084,电子邮箱:huojuip@163.com)。

  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工作方案(2022-2025年)》(厦高管〔2022〕2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厦门火炬高新区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作,现将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为在厦门火炬高新区依法经营和纳税的企业,所涉及的产业领域须为《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本)》所列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 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

  3. 2020—2022年存在发明专利申请活动,截至该项目发布之日,申报企业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 

  4. 申报企业未曾作为申报主体参与过厦门市级2018—2021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及厦门市级2023—2027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

  5. 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二)合作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成立3年以上,具备配合申报企业开展培育工作的能力,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 服务机构可单独参与,也可与其他服务机构联合参与,每家服务机构单独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服务机构参与培育工作时,所服务的申报企业不得超过3家(含厦门市级2023年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3. 鼓励申报企业优先选择以下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及主导或参与过其他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的服务机构。

  三、培育目标

  培育期间,生成1个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国内外竞争力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一)基础目标

  1. 完成项目相关专利导航不少于1项,形成专利数据库;

  2. 提交并获得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30件,国外(除中国以外的G20成员国及新加坡)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3. 构建一个高价值专利组合,该组合至少包含30件由申报企业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绩效目标

  培育期内,本项目形成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另需完成至少3项(含3项)绩效目标:

  1. 提交并获得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30件,其中获得授权的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不含基础目标专利);

  2. 发生专利转让、许可行为,且获得收益不少于200万元(不包括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专利转让、许可行为);

  3. 专利密集型产品销售收入新增3000万元及以上;

  4. 专利质押融资额新增500万元及以上;

  5. 获各级专利奖、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不少于1项;

  6. 专利或相关产品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7. 历经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取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8. 因专利权遭到他人侵权提起侵权纠纷之诉,经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相对方负有侵权责任,或通过和解达成和解协议。

  四、进度安排

  本项目培育周期为3年(自立项之日起)。

  (一)项目立项

  XX年XX月XX日前,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的企业向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申报材料。我委将组织评审,择优挑选不超过10个基础条件良好、项目产出丰富、目标及进度安排合理的项目进行培育。

  (二)中期考核

  我委将组织中期考核,以项目申报材料为依据,对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培育企业应完成一项专利导航,提交并获得受理不少于15件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形成一个高价值专利组合并提交一份项目进展报告。

  (三)验收考核

  培育周期结束后,培育企业均应提交1份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工作报告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报告须对所生成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进行技术价值、市场价值、法律价值等多维度分析论证,对培育过程、成果、成效等关键环节进行充分阐述。我委将组织评审,对企业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通过项目及优秀项目。

  五、奖励安排

  我委将对培育企业进行阶段考核,并给予经费扶持。经费扶持主要有培育资金(共XX万元)和奖励资金(共XX万元)两部分。

  1. 培育资金。该项资金分两次拨付:

  (1)通过中期考核的培育企业,每家拨付XX万元;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培育企业,可以继续开展培育工作,但不予拨付该部分培育资金,且后续不再补发;

  (2)通过验收考核的培育企业,每家再拨付XX万元。

  2. 奖励资金。验收考核后,对综合评分前50%的优秀项目,另外给予每家XX万元的奖励资金。

  六、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涉及的相关产出仅能用于1家申报企业,如被发现用于2家以上申报企业,则一律不计入考核。

  (二)本项目及本项目内开展的相关工作,不得再用于申请我市其他渠道财政资金奖补,如有发现,应退回已获得的财政资金。

  (三)本通知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答复或后续通知为准。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