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发布日期:2022-04-02字体大小: | |

  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从2022年4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59%,年均增幅6.24%。

  厦门市将执行第一档,即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800元调整至20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8.5元调整至21元。

  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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