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24字体大小: | |
  一、政策出台目的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火炬高新区招商引资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引进更多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的高质量项目,加快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鼓励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引荐并促成高质量产业项目在火炬高新区落地、运营、纳税的关键单位或个人,包括特色园区或孵化器运营商、协会商会、产业联盟、民营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机构或专业招商代理机构及个人等,不包括与项目投资方或运营方有股权关系或关联关系的法人、自然人及在职人员,也不包括厦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厦门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等单位及在职人员。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引进项目属于高能级项目,在项目落地后按不同情况给予中介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引进落地注册资本2亿元(不含)以内项目的中介奖励5万元,对引进落地注册资本2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项目的中介奖励10万元,对引进落地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项目的中介奖励20万元。

  (二)引进项目在落地后两年内单年度实缴注册资本内资部分(不包含厦门市域内的财政、国有出资部分)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或外资部分折算成人民币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当年实缴注册资本(不包含厦门市域内的财政、国有出资部分)的1‰奖励中介,可连续两年奖励,两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引进项目在落地后两年内单年度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500(含)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入金额的2‰奖励中介,可连续两年奖励,两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四)引进项目在落地后三年内缴纳两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厦门市地方留成累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中介5万元;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再奖励中介5万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

  (五)引进项目在落地后三年内工业产值或营业收入(不含贸易、零售、电商流水)累计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中介5万元;达到20亿元以上的,再奖励中介5万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

  (六)引进项目在落地后三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中介3万元。

  (七)引进项目在落地后三年内完成在境内外主板、科创板等上市的,一次性奖励中介10万元。

  四、政策兑现程序

  本政策兑现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处负责,符合条件的招商中介根据政策向所对接招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经招商单位及引荐企业确认后,按程序报批兑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电话:0592-5380042 

 

政策原文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zcfg/gfxwj/202108/t20210824_2576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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