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支持招商引资,立足于“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推动市域内外人工智能产业项目在高新区生根发展,火炬高新区计划组建厦门火炬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为人工智能企业赋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管理机构作为厦门火炬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
一、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厦门火炬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筹)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管理机构注册地址未在火炬高新区内的,由管理机构在火炬高新区新设主体。管理机构(或其新设主体)与信息集团指定主体共同或合资担任基金普通合伙人
(三)基金注册地:福建省人工智能产业园(软件园三期F06栋)
(四)基金规模:首期规模为2亿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五)出资结构:区引导基金出资60%,信息集团指定主体出资30%,剩余部分由管理机构进行募集(允许管理机构团队或其持股平台参与),管理机构出资不低于10%,管理机构出资超过10%的部分,相应减少区引导基金出资额。
(六)出资安排:基金首期到资30%,后续到资及扩募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七)存续期:存续期10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5年,经2/3合伙人同意并向火炬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备案后可延长2年。
(八)投资领域:人工智能产业及其上下游领域,聚焦智算芯片与设备、行业模型与智能体、AI行业解决方案等方向,涵盖自然语言理解、计算机视觉及图像处理、生物特征识别、知识图谱等人工智能相关算法技术,覆盖具身智能、智慧终端等领域。
(九)投资区域:不低于60%投资于火炬高新区内或拟落地火炬高新区的企业,包括不限于:①注册在火炬高新区的企业;②注册地在火炬高新区外,但投资时迁移至火炬高新区的域外企业;③注册地在火炬高新区外,但其对火炬高新区有实际投资行为并在火炬高新区有经营实体的企业;④火炬管委会认可的其他企业。
(十)出资比例: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所持有股权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0%,不成为被投企业的第一大股东。
(十一)投资限制:基金具体运作过程中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合伙协议有关约定,不得从事禁止性业务。
(十二)管理费:基金投资期按基金实缴总额的2%(含,不超过)计算年度管理费;退出期按已投但未退出金额的2%(含,不超过)计算年度管理费;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具体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若基金清算时总体亏损超过50%,则根据超亏部分的比例同比例扣除管理费,扣费上限为全部管理费的50%。
(十三)收益分配:全体出资人先达到门槛收益5%/年(单利),超额收益由GP及全体LP按照20%、80%进行分配。涉及双GP的,GP和管理人自行协商归属于GP的超额收益分配。
(十四)决策机制:在基金层面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由5名委员组成,4票以上同意为通过,其中3名委员由基金管理机构委派,1名委员由信息集团出资主体委派,1名委员由厦门火炬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火炬产投”)委派,火炬产投会同信息集团出资主体派出的投委可把控基金的投资进度。
二、管理机构征选条件
(一)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
(二)基金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缴到位。
(三)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为本基金配备的管理团队均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近五年内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治理体系,具备规范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和员工跟投机制。
(五)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内,至少有1个投资成功案例。
(六)管理机构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历史业绩,管理团队累计实际管理的产业类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
(七)在人工智能产业领域有投资经验的机构优先。
(八)特别规定
1.本次遴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申报机构、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本次遴选原则上对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与引导基金配合度较差、以往申报材料不实的机构不予受理。
3.基金关键人在基金投资期内不得中途退出,在该科创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关键人不得参与同类型投资策略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在完成基金70%的资金委托投资之前,不得募集或接受新的委托管理其他同类型投资策略的基金。
(九)符合火炬高新区引导基金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方式
1.纸质材料: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纸质文件须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及骑缝章,文件袋封口处须注明“请勿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2.电子材料:提供与提交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扫描件(PDF格式),电子文件须进行加密处理,密码应通过安全的方式适时告知火炬产投。
3.申请机构应于2025年11月28日17:30前提交附件目录要求的各项材料和文件。
四、其他事项
1.机构对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及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2.申报材料不予退回。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文件不予受理;
3.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后续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4.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对此公告具有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207室
联系人:洪女士
联系电话:0592-5385779
接收邮箱:hjct@xmhjzszx.com
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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