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7-01-2025-001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5-05-15
名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转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转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转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6 字体大小: | |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厦财采〔2024〕6号)已印发,请各处室各单位遵照执行,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遵照该文件及《厦门火炬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厦高管〔2023〕166号)要求,并按火炬高新区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执行政府采购。

  二、列入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采购人应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完成采购意向公开、采购实施计划编制、采购公告发布等事项办理,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并报备火炬采购办。大宗货物按照《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厦财购[2009]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须根据合同约定事项严格履行,采购人负责组织相关履约验收。

  三、小额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报火炬采购办备案后组织实施,零星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经内部审批后按两人以上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人应依法依规合理采购,切实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对采购预算金额不高,操作复杂性不强的项目,鼓励采购人减少委托代理机构的环节,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厦财采〔2024〕6号)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