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203-07-01-2021-001 | 文号: | 厦高管[2021]18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火炬高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1-02-08 |
名称: |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执行2021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执行2021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执行2021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厦财采[2021]2号)已印发,请各处室各单位遵照执行,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遵照该文件及《厦门火炬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厦高管[2019]84号),并按火炬高新区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执行政府采购。
二、2021年采购目录中,大宗货物采购新增:服务器(100万元以上)、LED显示屏(100万元以上)、家具用具(200万元以上)等货物目录,请各单位仔细阅读文件。
三、非大宗项目采购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应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报备火炬采购办。采购人须组织履约验收。
四、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厦高管[2019]84号)规定,未列入火炬高新区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由业务处室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两人以上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人应依法依规合理采购,切实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对采购预算金额不高,操作复杂性不强的项目,鼓励采购人减少委托代理机构的环节,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厦财采[2021]2号)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