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2-03-2020-004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0-06-19
名称: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19 字体大小: | |

 

  一、政策出台目的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全面推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适用范围

  (一)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二)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须承诺自首次申领年度起5年内不得迁出高新区,否则返还全部扶持款项。

  三、政策主要内容

  本政策主要从提升企业研发能级、促进企业创新成长、支持企业引才用才、优化园区协同创新生态、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五个方面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一)企业研发能级方面:围绕企业研发投入、建设研发机构、建设“火炬创新研究院”、设立“火炬域外研发中心”,提出4条举措。

  一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其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数额5%的研发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150万元。

  二是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对获批各级“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企业建设“火炬创新研究院”。对获评“火炬创新研究院”的,按研究院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数额,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给予高新区企业及为企业提供研发服务的研究院(A类),三年合计最高1500万元的研发服务补贴和奖励。对获评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直接认定为“火炬创新研究院A类”,按其可获得研发投入补贴和研发服务奖励金额的60%,给予每年最高400万元的配套补贴,累计补贴额度最高1000万元。连续扶持期限最高三年。

  四是支持企业设立“火炬域外研发中心”。对获评“火炬域外研发中心”的,给予其高新区(母)公司20万元的年度运营补贴,连续补贴两年。

  (二)企业创新成长方面:围绕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火炬瞪羚企业、企业科技攻关,提出4条举措。

  一是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促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成长。对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含复核)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火炬瞪羚企业”发展。对获评“火炬瞪羚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是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对获评各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企业引才用才方面:围绕重点企业高级人才奖励、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提出3条举措。

  一是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人才,按其年度因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80%给予奖励,扶持期限最高两年。

  二是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骨干人才,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的租房补贴或购房贷款补贴,扶持期限最高两年。

  三是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员工,给予每月最高1000元的生活补贴,扶持期限最高两年。

  (四)园区协同创新生态方面:围绕企业建设“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出4条举措。

  一是鼓励企业建设“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获评“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根据平台连续三年内新购买或新租赁服务设备(设施)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30%的设备补贴,年度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

  二是鼓励企业购买创新服务。企业向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事项时,火炬创新券最高可抵扣合同应付金额的40%。对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高新区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按其当期创新券兑付金额的20%予以奖励;对获评“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直接认定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并按其当期创新券兑付金额的30%予以奖励;单家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40万元。

  三是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在平台上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买方),分别给予每个合同(项目)实际履行技术交易额5%的技术转移补贴和成果转化奖励,单家企业年度补贴和奖励金额最高250万元。给予“火炬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每个合同(项目)实际履行技术交易额2%的奖励,单家运营单位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

  四是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获评各类“火炬创星荟”的活动,给予活动实际投入最高9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单个运营主体每年累计补贴额度最高100万元。

  (五)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方面:围绕企业申请和维护发明专利、培育知识产权优质企业、申报专利奖、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提出4条举措。

  一是支持企业申请和维护发明专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专利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维持有效状态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专利上一年度维护年费金额40%的补贴。单家企业年度奖励和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

  二是培育知识产权优质企业。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奖。对获评各级专利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是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项目,择优(最高10个)给予每个项目合同实际支付金额4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贴累计额度最高20万元。

  四、政策兑现程序

  本政策兑现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处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创新创业处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6月15日

联系电话:5380151  538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