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2-03-2019-001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19-01-11
名称: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12 字体大小: | |

  一、目的

  为支持厦门火炬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企业借助资本市场更好地实现规范运作和快速发展,推动高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适用范围

  工商、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新区,并被纳入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

  三、主要扶持措施

  (一)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 上市后备企业自股改完成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高新区区级留成比股改前一年度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企业同时符合本条款和市区其他与税收挂钩的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上市后备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报上市办备案后,在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后,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企业完成股改,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二)支持企业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1. 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2.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被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3. 自企业上市当年起五年内,给予企业高管(包括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生活津贴补助,补助标准为其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实际缴纳个税在高新区区级留成部分。

  对高管股权转让缴纳个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其个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一半。

  企业同时符合本条款和市区其他与税收挂钩的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基础层的挂牌公司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 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企业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展示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千元;在“融资交易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返程投资。

  对获得市级上市融资奖励或返程投资奖励的上市公司,给予1:1配套奖励。

  四、政策兑现程序

  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补助或奖励。兑现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或奖励政策,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经高新区上市办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四、政策兑现程序

  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补助或奖励。兑现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或奖励政策,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经高新区上市办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更多政策解读报道:http://www.xm.gov.cn/ftzb/xmhjgjsj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