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203-02-03-2019-001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厦门火炬高新区 | 发文日期: | 2019-01-11 |
名称: |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内容概述: |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一、目的
为支持厦门火炬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企业借助资本市场更好地实现规范运作和快速发展,推动高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适用范围
工商、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新区,并被纳入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
三、主要扶持措施
(一)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 上市后备企业自股改完成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高新区区级留成比股改前一年度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企业同时符合本条款和市区其他与税收挂钩的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上市后备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报上市办备案后,在支付第一笔服务费用后,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企业完成股改,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二)支持企业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1. 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2.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被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3. 自企业上市当年起五年内,给予企业高管(包括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生活津贴补助,补助标准为其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实际缴纳个税在高新区区级留成部分。
对高管股权转让缴纳个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其个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一半。
企业同时符合本条款和市区其他与税收挂钩的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基础层的挂牌公司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 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企业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展示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千元;在“融资交易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返程投资。
对获得市级上市融资奖励或返程投资奖励的上市公司,给予1:1配套奖励。
四、政策兑现程序
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补助或奖励。兑现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或奖励政策,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经高新区上市办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四、政策兑现程序
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补助或奖励。兑现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或奖励政策,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经高新区上市办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更多政策解读报道:http://www.xm.gov.cn/ftzb/xmhjgjsjd/
-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