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11-01-2024-001 文号:   厦高管〔2024〕30号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4-03-05
名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版)的通知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7 字体大小: | |

  机关各处室,各管理服务单位,园区各企业:

  现将《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1月8日印发的《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第二版)同时废止。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4年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火炬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园区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综合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暴雨带来的灾害影响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二)汛期规定

  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三)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援助结合,共同应对。

  二、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工作机构

  成立火炬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防汛防台风组织与实施。下设防汛办公室(以下称高新区防汛办),挂靠在高新区管委会应急协调处。

  组  长: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管委会副职委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各片区组织指挥防汛防台风工作。

  防汛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管委会应急协调处、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及负责人:由管委会机关各处室,信息集团、火炬集团、创业中心、软投公司、招商中心、财政服务中心等(以下简称为各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机构职责

  1.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统一领导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工作,指挥协调园区各方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3)启动、终止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

  (4)组织召开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防汛防台风要求,分析研判和预测各种灾害对高新区的影响,组织应急处置和防灾救援,决定抢险救灾重大事项。

  (5)检查督导高新区防汛防台风指令、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组织防汛防台风安全检查和灾后恢复重建。

  2.成员单位职责

  管委会应急协调处(高新区防汛办):为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工作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提出防汛防台风工作意见;负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传达防汛防台风指令、指示,督促各部门(单位)抓好工作落实,整理汇总上报情况;牵头修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负责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调运调配,以及防汛防台风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内外协调、值班安排、应急车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启动防御台风、暴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及以上等级时,落实1名领导在岗带班,并在1小时内将带班领导名单报送市防汛办;负责防汛防台风文电的上传下达工作、灾情的统计和滚动上报工作(管委会值班室);负责防汛防台风期间的效能督查;配合防汛办召开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

  经济发展处、招商处:帮助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并对重点企业予以跟进服务;做好相关灾情报告工作。

  建设管理处:督促检查园区各在建工程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落实情况,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排除园区市政基础设施的洪涝隐患;协调公路、桥梁和供水、供电、供气等责任部门做好应急抢修;做好相关灾情统计报告工作。

  计划财政处:安排防汛防台风应急专项资金及防汛应急演练等经费预算,提供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创新创业处:帮助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并对重点企业予以跟进服务;做好相关灾情报告工作。

  软件产业处:指导软件园各片区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防汛防台风安全检查,及时转移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人员,并对重点企业予以跟进服务,做好相关灾情汇总报告事项。

  纪工委、直属纪委:对防汛防台风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新闻宣传中心:协助办公室做好防汛防台风期间的信息收集;做好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各管理服务单位、各企业:成立相应的防汛工作机构(设立A、B角防汛主要责任人,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片区,负责组织并落实好所辖园区企业、在建工程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本企业的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储备和管理各类抢险物资、器材,做好所辖园区和本企业相关灾情统计报告工作。

  当启动市级应急响应或分级响应后,各管理服务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管委会值班室和应急协调处(防汛办)报送本单位的防台风、防暴雨应急响应值班表。启动防御台风、暴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及以上等级时,各管理服务单位除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外,必须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汛期期间,各单位要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水情和地灾等信息,及时转发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布的预测、预警信息。

  (二)各管理服务单位、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和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落实落细各项防御措施。每年入汛前或台风暴雨来临前夕,各管理服务单位要结合所辖园区实际,组织台风暴雨综合风险评估,建立防台风暴雨重点部位和区域隐患数据库,提前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准备。

  (三)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排查与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落实除险加固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足抢险物资器材。

  (四)编组应急分队的单位,于汛前编组好应急分队,落实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并向高新区防汛办报备。

  (五)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适时组织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企业员工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掌握避险逃生与自救互救技能。

  (六)进入汛期,各级各单位应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防台风、暴雨动态变化,及时启动、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按照市防指要求,做好灾害预警、风险提示、防范应对通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按暴雨、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Ⅰ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市防汛办根据雨情、汛情、风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适时提出启动、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防指领导批准。高新区在接到市防指发布的响应级别后,第一时间启动对应的响应级别。具体内容详见《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要点》(附表1、附表2)。

  五、应急支援与相关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成员单位应建立与高新区管委会网络、值班电话、卫星电话和传真等稳定的通信联络关系,确保联络畅通,并采取发送短信、微信,公众号、企业内网、LED宣传栏和楼宇视频滚动宣传等方式,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和紧急避险措施。

  2.各管理服务单位落实防御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制度,按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行每日一报(每日15时),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实行每日两报(每日8时和15时),分别向高新区防汛办报送防台风或防暴雨工作动态。若无情况,也要落实零报告制度,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3.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等,相关单位要按照《火炬高新区台风暴雨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处置流程图》(附表4)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处置。最迟不超过15分钟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将险情、灾情报火炬管委会值班室,并在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模板见附表5)。管委会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应急协调处(防汛办)报告。同时,最迟不超过30分钟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将险情或灾情报市防汛办。

  (二)应急队伍保障

  1.管委会成立防台风暴雨应急抢险队伍,参与园区现场的抢险救援、道路清障、人车疏导等活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导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详见附表3)。台风或暴雨一级响应启动后,应急抢险队伍必须全员在岗在位,贯彻落实指挥组的各项指令,根据职责开展工作。

  2.紧急重大情况下,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属地政府、驻军部队抢险突击力量,请求上级抢险突击力量,支援高新区抢险救灾。

  3.各管理服务单位按照管理分工和业务服务区域,编组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机动分队(主要依托各园区物业公司保安队伍),在高新区防汛办统一指挥下,随时担负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突救援任务。

  4.各企业单位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均应编组防汛防台风应急队伍,担负本企业单位的应急救援任务。根据政府指令,配合和支援友邻单位抢险救灾。

  5.参与抢险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三)交通运输保障

  防汛防台风值班车辆安排由管委会办公室及各管理服务单位负责。重大灾情时的交通运输保障,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向有关交通运输部门联系或属地运输公司租赁,组织运输保障。

  园区各企业(单位)自行落实防汛防台风时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物资器材保障

  高新区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由高新区防汛办负责牵头,编制年度防汛防台风专项经费,分区域储备各类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各管理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新区防汛工作,按照责任管理区域,积极筹措、储备、管理各类应急物资、器材与相关装备,随时完成高新区应急抢险保障任务。园区各企业(单位)要落实防汛防台风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单位)防汛物资器材储备、日常管理制度。

  火炬集团按照计划代为筹措、储备与管理高新区应急物资器材。

  (五)资金保障

  管委会计财部门负责每年编制防汛专项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园区各企业(单位)根据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实际,自行筹措资金,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对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高新区将及时给予表彰。对防汛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七、附则

  高新区防汛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由高新区防汛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防汛办,驻区各机关单位。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