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11-01-2019-001 文号:   厦高管〔2019〕79号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19-05-30
名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0 字体大小: | |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园区各企业、重点项目建设(代建)单位:

  《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已作修订并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7月10日印发的《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高管〔2017〕151号)同时废止。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5日

  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火炬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工作高效开展,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暴雨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根据《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二)汛期确定

  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单位为主,援助结合;快速反应,及时应对。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火炬高新区防汛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防洪防台风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称防汛办),挂靠在高新区安委办。

  组  长: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

  防汛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高新区安委办主任、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企(事)业单位,园区各物业管理单位,在建重点工程建设(或代建)单位,重点企业单位。

  (二)指挥机构职责

  1.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统一领导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工作,指挥协调各方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3)启动、终止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4)组织召开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各种灾害对高新区的影响,制定应对方案和措施,决定抢险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5)检查督导高新区防洪防台风指令、指示落实情况,组织领导灾后恢复重建。

  2.成员单位职责

  高新区防汛办:为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修订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传达防洪防台风指令、指示,督促各部门(单位)抓好工作落实,整理汇总上报情况;负责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调运调配,以及防洪防台风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防洪防台风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内外协调、值班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防洪防台风文电的上传下达工作、灾情的统计和滚动上报工作(值班室);负责防洪防台风期间的效能督查。

  经济发展处:帮助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并对重点企业予以跟进服务;做好相关灾情报告工作。

  建设管理处:督促检查在建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落实情况,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排除园区市政基础设施的洪涝隐患;协调公路、桥梁和供水、供电、供气等责任部门做好应急抢修;做好相关灾情统计报告工作。

  计划财政处:安排防洪防台风应急专项资金及防汛应急演练等经费预算,提供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创新创业处:帮助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并对重点企业予以跟进服务;做好相关灾情报告工作。

  纪工委、直属纪委:对防洪防台风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软件园管理处:帮助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并对重点企业予以跟进服务;做好相关灾情报告工作。

  新闻信息中心:协助办公室做好防洪防台风期间的信息收集;做好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火炬集团:编组高新区抢险救灾应急分队;筹措并管理高新区抢险物资、器材;担负管委会防洪防台风期间的应急救援任务。

  委属企(事)业单位、园区内各企业单位、在建重点工程建设(代建)单位: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设立A、B角防汛主负责人,负责组织并落实好本企业、所辖园区企业、在建工程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防洪防台风各项工作;做好所辖园区和本企业相关灾情统计报告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排查与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落实除险加固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足抢险物资器材。

  (二)各园区管理单位、各企业、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和及时修订本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预案,并于平时落实相关措施。

  (三)编组应急分队的单位,于汛前编组好应急分队,落实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并向高新区防汛办报备。

  (四)高新区防汛办会同管委会计财处及火炬集团等部门按年度计划,于汛前落实防洪防台风应急物资、器材与相关装备。

  (五)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适时组织防洪防台风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企业员工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掌握避险逃生与自救互救技能。

  (六)进入汛期,各级各单位应加强值班,及时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做好预告、通报和报告工作。

  四、应急响应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按台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其中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授权市防汛办、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其中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授权市防汛办、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 

  《火炬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要点》内容详见附表。

  五、应急支援与相关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与高新区管委会网络、值班电话、卫星电话、传真等稳定的通信联络关系,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企业内网、LED宣传栏、广播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落实避险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

  火炬集团依托物业公司保安队伍,分别在火炬园、火炬(翔安)产业区各编组一支抢险救灾应急分队,担负高新区防洪防台风时的应急救援任务。

  紧急重大情况下,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属地政府、驻军部队抢险突击力量,请求上级抢险突击力量,支援高新区抢险救灾。

  各企业单位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均应编组防洪防台风应急队伍,担负本企业单位的应急救援任务。并根据政府指令,配合和支援友邻单位抢险救灾。

  3.交通运输保障

  防洪防台风值班车辆安排由管委会办公室及委属单位负责。重大灾情时的交通运输保障,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向有关交通运输部门联系或属地运输公司租赁,组织运输保障。

  各企业单位自行落实防洪防台风时的交通运输保障。

  4.物资器材保障

  高新区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由防汛办牵头,每年编制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调整补充计划,落实相关经费,火炬集团按计划代为筹措、储备与管理,并做好应急抢险时的支援保障工作。各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及时补充更新各类防汛物资器材。

  5.资金保障

  管委会计财部门负责每年编制防汛专项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各企业单位根据防洪防台风工作实际,自行筹措资金,做好相应保障。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火炬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防洪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七、附则

  高新区防汛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由高新区防汛办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委领导,市防汛办,驻区各机关单位。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