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203-11-01-2017-001 | 文号: | 厦高管〔2017〕151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火炬高新区 | 发文日期: | 2017-07-10 |
名称: |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园区各企业、重点项目建设(代建)单位:
《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已作修订并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7月15日印发的《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高管〔2014〕116号)同时废止。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是频繁发生并对我市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厦门台风、暴雨灾害具有季节性强、发生频率高和危害大的特点。为了确保火炬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高新区安全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二)汛期确定
按照《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确定,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单位为主,援助结合;快速反应,及时应对。
(四)工作要求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各单位相关人员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1.防汛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防汛办和各单位重要岗位人员应迅速到岗就位,展开工作。
2.其他人员按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停止其他活动,迅速返回工作岗位。
3.遇紧急处置情况,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
4.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与防汛成员单位之间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信息传递无阻。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火炬高新区防汛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防洪防台风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称防汛办),挂靠在高新区安委办。
组 长: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防汛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高新区安委办主任、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企(事)业单位,园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建重点工程建设(或代建)单位,重点企业单位,驻区公安和武警、边防单位。
防洪防台风期间,管委会领导一般按分工带班督查分管单位各项防汛工作。管委会和委属各相关单位编组岛内、岛外工作人员,并指定负责人,担负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任务。
委属企(事)业单位、园区内各企业单位、在建重点工程建设(或代建)单位成立相应的指挥组织,设立A、B角防汛主负责人,负责领导本单位(园区)、本企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二)指挥机构职责
1.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统一领导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工作,指挥协调各方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3)启动、终止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4)组织召开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各种灾害对高新区的影响,制定应对方案和措施,决定抢险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5)检查督导高新区防洪防台风指令、指示落实情况,组织领导灾后恢复重建。
2.成员单位职责
高新区安委办(防汛办):为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修订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传达防洪防台风指令、指示,督促各部门(单位)抓好工作落实,整理汇总上报情况;负责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调运调配,以及防洪防台风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防洪防台风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内外协调、值班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防洪防台风文电的上传下达工作、灾情的统计和滚动上报工作(值班室);负责防洪防台风期间的效能督查。
经济发展处:帮助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并对重点企业予以跟进服务;做好相关灾情报告工作。
建设管理处:督促检查在建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落实情况,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排除园区市政基础设施的洪涝隐患;协调公路、桥梁和供水、供电、供气等责任部门做好应急抢修;做好相关灾情统计报告工作。
计划财政处:安排防洪防台风应急专项资金及防汛应急演练等经费预算,提供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创新创业处:帮助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并对重点企业予以跟进服务;做好相关灾情报告工作。
纪工委:督查防洪防台风工作责任落实、指令执行情况;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软件园管理处:帮助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并对重点企业予以跟进服务;做好相关灾情报告工作。
新闻信息中心:协助办公室做好防洪防台风期间的信息收集;做好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火炬集团:组织并落实本集团及代建项目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编组高新区抢险救灾应急分队;筹措并管理高新区抢险物资、器材;担负管委会防洪防台风期间的应急救援任务。
委属各企(事)业单位(招商中心、财政服务中心、信息集团、火炬集团、创业中心、软投公司):负责所管辖园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落实好本单位的自我防范与防护;组织并指导园区内企业、在建工程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所辖园区的相关灾情统计报告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落实好本单位防洪防台风工作;编组抢险救灾应急分队的单位,随时听令派出应急分队参与高新区的抢险救灾行动。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应主动掌握了解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等灾害动态,及时收听、传达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当出现或可能出现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风暴潮灾害时,应及时预警,采取避险应对措施,并向高新区防汛办报告。
(二)积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洪涝隐患,落实除险加固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备足抢险物资器材。
(三)各园区管理单位、各企业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防洪防台风预案,并于平时落实相关措施。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各代建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对易受暴雨洪水、台风和风暴潮灾害的区域与部位,预先编制应对方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四)编组应急分队的单位,于汛前编组好应急分队,落实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并向高新区防汛办报备。
(五)高新区防汛办会同管委会计财处及火炬集团等部门(单位)按年度计划,于汛前落实防洪防台风应急物资、器材与相关装备。
(六)进入汛期,各级各单位应加强值班,及时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做好预告、通报和报告工作,落实隐患排查与整改。
四、应急响应
根据《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区分台风灾害应急响应和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两种类型。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按台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其中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授权市防汛办决定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根据台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同时,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可实行差异化应急处置,分区域分时段分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其中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授权市防汛办决定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降雨预警级别,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并发出相应通知。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可实行差异化应急响应级别,分区域分时段分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厦门火炬高新区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要点》内容详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对外联络、值班通信和相关会务保障工作。
2.高新区防汛办依托短信群发平台,向企业统一发送防洪防台风信息。
3.高新区防汛办、各应急救援分队均应配备应急指挥通信器材,确保应急救援行动时的指挥通信畅通。
4.各园区管理单位、各企业应建立与高新区管委会网络、值班电话、传真等稳定的通信联络关系,并充分利用企业(园区)内网、视屏、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或快速避险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相关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火炬集团依托物业公司保安队伍,分别在火炬园、火炬(翔安)产业区各编组一支抢险救灾应急分队,担负高新区防洪防台风时的应急救援任务。
紧急重大情况下,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属地政府、驻军部队抢险突击力量,请求上级抢险突击力量,支援高新区抢险救灾。
各企业单位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均应编组防洪防台风应急队伍,担负本企业单位的应急救援任务。并根据政府指令,配合和支援友邻单位抢险救灾。
2.交通运输保障
防洪防台风值班车辆安排由管委会办公室及委属单位负责。重大灾情时的交通运输保障,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向有关交通运输部门联系或属地运输公司租赁,并按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导人员、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原则,组织运输保障。
各企业单位自行落实防洪防台风时的交通运输保障。
3.物资器材保障
高新区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由防汛办牵头,每年度编制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调整补充计划,落实相关经费,火炬集团按计划代为筹措、储备与管理,并做好应急抢险时的支援保障工作。各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物资器材管理,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资金保障
管委会计财部门负责每年编制防汛专项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各企业单位根据防洪防台风工作实际,自行筹措资金,做好相应保障。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高新区主动加强与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利用现有宣传渠道和手段,结合开展各类活动,组织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园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了解掌握应急基本知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高新区结合园区建设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组织一次防汛负责人培训,一次应急抢险队伍紧急出动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各企业单位结合实际,适时组织防洪防台风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火炬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防洪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八、附则
本预案由高新区防汛办解释。高新区防汛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委领导,市防汛办,驻区各机关单位。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