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203-67-01-2024-004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厦门火炬高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4-03-22 |
名称: | 关于公开征求《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项目)入驻与退出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意见... |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开征求《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项目)入驻与退出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意见... |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进一步规范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项目)入驻与退出管理,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结合《厦门火炬高新区产业发展目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吸收社会各方的合理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项目)入驻与退出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中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公平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0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0592-5380132;0592-5380110
来信来访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7室,邮政编码:361006
附件:1.《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项目)入驻与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目录》(征求意见稿)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项目)入驻与退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企业(项目)入驻与退出管理,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落实《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结合《厦门火炬高新区产业发展目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制定,适用于高新区各园区载体。各园区主体/各园区管理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各园区”)在管委会监督指导下,按照本管理办法,严格把关企业(项目)入驻与退出。
第二章 入驻基本条件
第三条 各园区新引进的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最新产业导向,符合《厦门火炬高新区产业发展目录》要求,符合各园区产业发展定位。重点发展领域包括:
(一)电子信息、电力电器、新能源等支柱产业;
(二)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与工业互联网、医药与智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第三代半导体、氢能、海洋产业等未来产业;
(四)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第四条 以购地自建和租地自建方式入园的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产值、地均税收等指标应符合地块监管协议中有关要求。
第五条 入园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在包括申请年度在内的两年内无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入驻管理
第六条 各园区实行入园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承诺企业经营活动符合《厦门火炬高新区产业发展目录》。企业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作为园区各项资源、公共服务及政策适用资格的执行依据。
第七条 企业(项目)入驻/续期程序:
(一)企业(项目)提出申请
1、新引进企业(项目)。新引进企业或项目所在单位向各园区提出入驻申请,由各园区对企业(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2、续期企业(项目)。需续期的企业或项目所在单位向各园区提出续期申请,由各园区对企业信用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复核评估。
(二)企业(项目)入驻
各园区与入园企业或项目所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并及时向管委会报备。协议期内,入园企业(项目)可以享受园区提供的各项资源和公共服务,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享受高新区优惠政策。
第八条 符合上述基准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一)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央企、上市公司和有独特竞争优势企业的重大优质投资项目、总部型企业;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
(三)已在高新区投资项目,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需要增资扩建二期、三期的项目;
(四)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的其他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企业(项目)。
第四章 预警管理
第九条 各园区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定期跟踪项目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预警范围:
(一)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建设或企业施工进度未达均衡进度的;
(二)投产后产值连续两年出现负增长的或企业投产后连续停产两个月以上的;
(三)连续拖欠各园区厂房租金及其他费用两个月及以上的;
(四)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
(五)企业管理不规范,环境卫生脏乱差的;
(六)不遵守各园区相关管理规定的;
(七)其他需要预警的情形。
第十条 各园区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定期将列入预警范围的企业(项目)上报管委会,由管委会下发预警通知书,各园区及时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并上报,对于整改期满后未有实质性整改进展或拒不整改的,可列入退出管理。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十一条 各园区企业(项目)因自身原因,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退出园区,各园区有权解除与该企业签订的各项协议,取消该企业各项资源及政策适用资格,并停止提供各项公共服务。
(一)工业企业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超过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或因自身原因终止项目建设的,应向出让人提出退还土地的申请;未按规定提出前述申请的,各园区有权要求该企业退出园区,相关程序按照厦门市最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或项目所在单位在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项目资格,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三)土地使用权人及其股东未按照地块监管协议约定,存在擅自质押、赠与、出售等变更、处置土地使用权人股权、改变土地用途、改变产业项目类型或其他违反土地监管协议行为的,各园区有权要求企业(项目)所在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四)欠缴、少缴租金或其他费用,在收到书面催缴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足额支付欠款的。
(五)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明确禁止的经营行为,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存在违法行为,或被行政执法部门(如消防、安监、环保等)依法查处,责令企业停产或吊销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的。
(六)因产业政策调整,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且合同期满拒不退出的。
(七)违反环保和能耗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
(八)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九)经查实,企业实际情况与信用承诺内容不符的。
第十二条 企业(项目)退出程序
(一)企业或项目所在单位应当结清缴纳相关费用后,向各园区提出退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获批退出的企业或项目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完成设备、人员、现场清理,以及完成内外修缮等工作,各园区完成现场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三)管委会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处理或者提出处置意见。
(四)对于退出高新区的企业或项目所在单位,原有投入装修、改造和购买设备的资金,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退出方式
(一)协商退出。对存在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况,或其他应当整改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各园区与企业或项目所在单位协商退出,如存在协商不成等情况,园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企业或项目所在单位退出。
(二)兼并转让。企业或项目所在单位由于兼并、转让等原因不继续履行协议的,可与园区协商一致退出,或通过资产重组、租赁经营、合资合作等市场交易方式引入承继主体,承继主体应符合园区各项管理办法及协议约定的入驻条件。
第十四条 其他情况
非企业(项目)主观原因,受外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项目建设或投产运营滞后的,在退出管理时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按“一事一议”方式认定。
第六章 附录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管委会根据高新区产业发展目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目录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 支柱产业集群
一、电子信息
1.平板显示
(1)新型显示:AMOLED、Micro-LED、Mini-LED、LTPS、OLED以及量子点显示、3D显示、激光显示、全息显示等
(2)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显示驱动芯片、新型机电元件等
(3)与新型显示屏制造配套的核心材料和关键元组件:玻璃基板、液晶材料、TAC/PVA膜、ITO及替代新材料、反射膜靶材等
(4)显示终端:4K、8K超高清电视显示平板、大尺寸显示器平板以及车载显示、虚拟现实、物联网、5G等新兴领域应用
2.计算机与通讯设备
(1)高性能计算机及操作系统:服务于新基建的云服务器、边缘计算服务器、AI服务器等高性能计算机以及操作系统
(2)新一代网络技术设备:面向5G、IPV6等新一代网络技术的核心器件、无线通信设备、物联网网关、物联网设备及其核心零部件等
(3)智能设备及系统:卫星通信、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等中高端智能化设备,汽车电子、自动控制系统等
3.半导体和集成电路
(1)材料环节:电子特气、硅片、光刻胶及试剂等
(2)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IP、RISC-V指令集芯片设计以及面向新一代人工智能、下一代移动通信等特色应用领域芯片设计
(3)晶圆制造:12英寸通用芯片产线、6-8英寸的成熟工艺、特色工艺产线以及宽禁带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及器件生产线
(4)封测环节:凸块、倒装、晶圆级封装、硅通孔、扇出型封装等先进封装技术
4.软件与信息服务
(1)软件研发设计: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行业应用软件等软件开发与信息技术服务
(2)数字内容服务:数字游戏、数字广告、数字电影、数字音乐、数字艺术、在线视频、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的创作、制作、传播、运营、数字衍生产品开发及其他数字化信息服务
(3)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物联网、信创、云计算、大数据、元宇宙、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
(4)前沿科学技术:第六代移动通信(6G)、量子科技、智能计算等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
(5)新型基础设施: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智慧能源等融合基础设施
(6)数据商务:数据产品开发、数据发布、数据承销,数据合规评估、数据资产审计与评估、数据风险评估,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安全、数据交付等
(7)电子商务:B2B、B2C等交易服务,电子支付、电子商务供应链、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等支持服务以及电子商务代运营、电子商务咨询等服务
(8)产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电子信息、电力电器、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重点产业垂直服务平台,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工业品电商服务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跨境产业数字服务平台等
二、电力电器
1.智能电网设备
智能输配电设备、智能电网用电设备、智能变电设备、智能化、小型化、环保型中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
2.智能电器产品
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电力物联网等方向的智能电器产品
三、新能源
1.新能源电池
(1)材料:高镍低钴正极材料、高循环寿命负极材料、精密结构件等储能电池关键材料
(2)设备:涂布设备和技术,切叠一体机、自动注液机等
(3)产品: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态电池、固态电池等
2.新型储能
(1)储能系统部件: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能量管理系统(EMS)、温控系统、消防安全系统等
(2)储能系统集成: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的综合解决方案等
3.能源互联网
(1)基础设施:微电网、分布式发电、特高压、充换电站等
(2)运营服务:微网管理、综合能源服务、智慧能源管理等
第二部分 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新材料
1.新型显示材料
(1)显示功能材料:OLED用发光层材料、传输层材料,Mini-LED反射膜等
(2)柔性高分子材料:柔性光学薄膜、柔性基底与盖板高分子材料、感光性聚酰亚胺材料、感光全息记录高分子材料等
2.先进碳材料
(1)石墨烯:石墨烯散热材料、石墨烯导热复合材料、石墨烯改性材料等
(2)碳纳米管:单壁碳纳米管导电浆、碳纳米管用高性能分散剂等
(3)碳纤维:抗氧化碳纤维、高导热低电阻碳纤维、中空碳纤维等
3.海洋新材料
新型海洋防腐材料、环保型海洋防污材料、海洋装备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自修复材料等
二、人工智能
1.基础层
(1)算力设施:超算/智算中心、算力调度平台、数据中心、数据共享开放平台等
(2)AI高端算力设备:服务器整机、液冷设备、模块化数据中心等
(3)AI芯片:GPU、FPGA、ASIC及类脑芯片等
(4)智能传感器:图像传感器、超声波雷达、导航定位雷达等
2.技术层
(1)行业大模型: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能安防、智能制造等全栈国产化、市场前景大的行业大模型,
(2)通用大模型:语言大模型、语音大模型、视觉大模型、多模态大模型等产品
(3)AI架构及关键算法:分布式高效深度学习框架、大模型新型基础架构、可控内容生成算法等
3.应用层
(1)智慧医疗:AI+辅助诊断、AI+医学影像、AI+医疗机器人、AI+药物研发、AI+临床治疗辅助决策
(2)智慧能源:智能电力运维系统、虚拟电厂、园区智能微电网以及新型输变配电设备、电力电子设备等新型电力装备,储能电站运维、电池安全管理、智慧储能用户侧解决方案等AI+储能
三、物联网与工业互联网
1.物联网
(1)智能传感设备:基于温度、流量、压力、位置等智能传感设备
(2)仪器仪表:光电检测、质谱分析、生理检测等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微型化仪器仪表
2.工业互联网
(1)智能设备(硬件设备):控制器、伺服电机等数控核心部件,工业级芯片及工业机器人等
(2)工业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工程(CAE) 等研发设计类软件,高级计划与排程(APS)、制造执行系统(MES)等生产制造类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组态编程软件、嵌入式软件等控制执行类软件,基于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AI等新技术的新型工业软件及工业APP等
(3)工业互联网平台:具备设备接入、知识沉淀、应用开发等能力的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云仿真、数字孪生、数据加工、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等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
四、医药与智慧健康
1.数字医疗
(1)医疗AI:CT影像、眼底筛查、病理影像等AI影像,AI技术在药物挖掘、化合物筛选合成、靶点发现等药物研发中创新应用,骨骼机器人、康复机器人、虚拟现实康复训练器械等医疗机器人
(2)数字诊疗设备:磁共振MRI类、血管造影机DSA类、X射线类、直线加速器类等各类大型诊疗设备
(3)数字化软件与应用系统:可处方软件、操作系统以及客户端APP等数字疗法软件,基于AI算法个性化匹配患者的个体化治疗方案、VR/AR等技术沉浸式体验和独特的干预方式等
2.高性能医疗器械与医药
(1)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分析仪、血凝分析仪、三大常规设备、分子诊断设备、微生物设备、POCT医学影像设备等
(2)创新药:生物药、化学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生物治疗前沿技术等
第三部分 未来产业
一、第三代半导体
1.第三代半导体材料
(1)第三代半导体衬底:6-8英寸SiC衬底、2-6英寸GaN单晶衬底、金刚石单晶衬底、4-6英寸低位错密度掺硫磷化铟单晶衬底等
(2)第三代半导体外延:6-8英寸SiC外延片、4-6英寸GaN单晶材料等
2.第三代半导体器件
(1)功率器件:基于GaN、SiC的垂直型肖特基二极管(SBD)、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MOSFET)、大功率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等
(2)微波射频器件:雷达功率放大器、5G基站转换器、卫星通讯功率放大器等微波射频器件的新型应用场景
二、氢能
1.制氢
(1)制氢技术:碱性、质子交换膜、固体氧化物等电解水制氢技术,以及海水制氢、甲醇制氢技术等
(2)制氢设备及材料:电极、质子交换膜、气体扩散层等设备关键部件,电解槽等核心设备
2.储氢
(1)固态储氢:贮氢合金及钛系、稀土系等固态储氢材料研发制备
(2)液态储氢:有机液态储氢材料研发制备,液氨储氢技术(氨储能)研发等
3.用氢
(1)电池电堆关键材料及部件:膜电极、双极板、催化剂等
(2)氢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等
三、海洋产业
1.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
(1)海洋新药:硫酸氨基葡萄糖氯化钠复盐仿制药、海洋抗肿瘤南强菌素、抗三阴性乳腺癌靶点新药YXY-211、抗非酒精性脂肪肝炎靶点新药XS593、抗肥胖症靶点新药XS503、抗结肠癌靶点新药K-80003等研发和临床测试
(2)海洋功能制品:海洋钙源生物制品、海藻复方营养与降血糖功能性食品等
(3)高端海洋饲料:微藻DHA、辅酶Q10、虾青素、香兰素等
(4)海洋生物制剂与生物材料:抗菌肽、海洋生物工具酶制剂、海藻多糖生物肥、海洋渔用疫苗等
2.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
(1)新型船用装备制造:船用电子信息设备、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及配套装备、智能化装备基础器件、船舶导航智能终端、船舶通信智能终端、船舶供电智能装备、船舶动力管理系统等
(2)深远海养殖装备制造:以高附加值鱼种为主要养殖产品的养殖装备,大型智能化深远海养殖平台、养殖工船等渔业关键装备研发
(3)海洋观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观测传感器和监测设备、新型浮标(潜标)和海床基设备、末端执行器、水下移动机器人等海洋观测、监测、探测等自主先进设备的研制
(4)海洋机械装备制造:用于海底采矿、水下打捞、海上救援、海道测量、港口航道施工、深水勘察等海洋重大装备
(5)海洋新材料:新型海洋防腐材料、环保型海洋防污材料、海洋装备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自修复材料等
3.海洋信息与数字产业
(1)海洋大数据:海洋导航、海洋环境监测、水文气象、航运管理、海洋物联网、海洋渔业、跨国海洋电子交易等数据应用服务平台
(2)5G+智慧海洋:物联网、海洋大规模MIMO技术、智能超表面技术和网络架构等核心技术研发,开发智能防溺水预警救援系统、巡逻艇无线图传系统、船舶安全驾驶辅助系统、近海域三维展示监测系统等
4.渔港经济与海洋种苗业
(1)绿色港口:电动式轮胎式集装箱起重机(ERTG)混合动力改造、自动化码头建设、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应用、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绿色照明等
(2)育种技术:选择育种、杂交育种、雌核发育、诱变育种、多倍体育种、分子标记辅助育种、全基因组选择育种技术等现代分子育种技术研发
(3)水产种苗:优势养殖生物、药源生物、观赏生物和珍稀生物等育种制种研究
5.海洋文创与高端滨海旅游
(1)海洋文创:海洋文化中心、海洋科普文化馆、海洋实验室、样品馆、科考船、海洋虚拟场馆等
(2)滨海旅游:帆船游艇旅游、邮轮旅游、游船旅游、湿地游、岸线游等
6.蓝碳及海水综合利用
(1)蓝碳产品: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
(2)海水淡化装备:反渗透膜及组件、总装和成套设备等关键核心装备制造,研发大型膜法/热法海水淡化关键技术及装备成套技术、绿色环保智能化海水水处理药剂技术等
第四部分 其他产业
一、现代服务业
1.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航空航运金融、黄金金融、绿色金融、影视文化金融等
2.科技服务
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
3.商务服务
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建设服务、产业投资等
二、其他
其他未列入上述目录,但属于厦门火炬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关联的产业,以及伴随科学技术进步衍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产业项目,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动态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