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5-01-2025-045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5-08-25
名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数字经济政策申报的通知(第三批次)
内容概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数字经济政策申报的通知(第三批次)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数字经济政策申报的通知(第三批次)
发布时间:2025-08-26 字体大小: | |

  园区各企业: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4〕1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数字经济政策部分条款项的申报事项(第三批次)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款项安排

  本批次申报条款项: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集聚(第三批次)、壮大人工智能产业(第三批次)、支持数字文创企业做大做强(第三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非免申即享)(第三批次)。具体条款详见:

  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zcfg/103093/202412/t20241217_2907294.html 

  二、本政策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门火炬高新区内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适用对象为数字经济企业,业务涉及行业领域为以下之一:

  1.数字产品服务业;

  2.数字技术应用业(包括开展集成电路设计活动的集成电路制造);

  3.数字要素驱动业(不包括数字内容与媒体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数字广告);

  4.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不包括智慧农业和智能制造)。

  规模以上企业的行业类别结合统计报表中的行业分类,详情参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企业无须申报行业领域认定。其它企业均须提交行业领域认定材料,由高新区组织专家对企业行业领域进行认定评审,企业通过认定评审后,方予以受理申报的政策条款。

  三、申报批次

  2024年期间满足政策条件的高新区企业。

  四、政策项目申报

  (一)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申报(第三批次)

  1.受理时间

  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12日

  2.办理流程

  登陆火炬高新区智慧火炬政策申报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pzt/index.html),选择“政策兑现/数字经济政策”中的对应项目“2025年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第三批次)”,并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申报信息一律要求填写真实且完整,认定申报承诺书用A4纸打印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3.温馨提示

  (1)规模以上企业及已在2025年度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通过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的企业无须申报行业领域认定。

  (2)其它企业须提交行业领域认定材料,由高新区组织专家对企业行业领域进行认定评审。请意向申报相关条款的企业做好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申报。

  (二)政策项目申报

  1.政策受理时间

  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26日。

  2.办理流程

  (1)登陆火炬高新区智慧火炬政策申报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pzt/index.html),选择“政策兑现/数字经济政策”中的对应项目“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集聚(第三批次)(2025年)”、“壮大人工智能产业(第三批次)(2025年)”、“支持数字文创企业做大做强(第三批次)(2025年)”、“应用示范奖励(非免申即享,第三批次)(2025年)”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2)经线上系统审核通过后,企业按要求将所有线上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按附件要求的申报材料顺序排列)提交到办事窗口。其中收据(线上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需下载打印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无需装订。

  3.温馨提示

  本政策涉及的条款项本年度不再开放申报。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软件产业处,0592-5380973,0592-5380972;

  行业领域认定评审: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0592-2031328;

  人工智能/数据要素企业入库:0592-5380976;

  平台技术支持:0592-5380955;

  通讯地址: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4室;

  纸质材料及收据提交(邮寄)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办事服务窗口;窗口电话:0592-538097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注意事项

  (一)“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集聚”条款项主要支持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在福建省(厦门)人工智能产业园的人工智能企业及厦门数据港产业基地的数据要素型企业和区块链企业,支持拥有数据资源或使用数据资源、数据处理技术、区块链及人工智能企业发展。

  (二)规模以上及非规模以上人工智能企业申报“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和“壮大人工智能产业”条款项的须符合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摸底入库工作的相关要求。

  (三)规模以上及非规模以上数据要素企业申报“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集聚”条款项的须符合《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数据企业摸底入库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四)“支持数字文创企业做大做强”条款项中的“动画、电影、网络微短剧”须通过官方立项、备案或在主流播出平台备案审核;“沉浸式动画、沉浸式影片”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含专利权、著作权等。

  (五)本措施的奖补资金受年度财政预算总额控制。本措施内部各条款之间及本措施若与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约定扶持政策;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承担资金配套或分担的部分),或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网上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三批次)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