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5-01-2025-031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5-06-25
名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数字经济政策申报的通知(第二批次)
内容概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数字经济政策申报的通知(第二批次)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数字经济政策申报的通知(第二批次)
发布时间:2025-06-26 字体大小: | |

  园区各企业: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4〕1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数字经济政策部分条款项的申报事项(第二批次)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款项安排

  本批次申报条款项: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第二批次)、推动元宇宙、数字文创产业发展(第二批次)、扩大数字服务出口规模(第二批次)、支持软件名园建设(第二批次)。具体条款详见:

  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zcfg/103093/202412/t20241217_2907294.html

  二、本政策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门火炬高新区内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适用对象为数字经济企业,业务涉及行业领域为以下之一:

  1.数字产品服务业;

  2.数字技术应用业(包括开展集成电路设计活动的集成电路制造);

  3.数字要素驱动业(不包括数字内容与媒体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数字广告);

  4.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不包括智慧农业和智能制造)。

  规模以上企业的行业类别结合统计报表中的行业分类,详情参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企业无须申报行业领域认定。其它企业均须提交行业领域认定材料,由高新区组织专家对企业行业领域进行认定评审,企业通过认定评审后,方予以受理申报的政策条款。

  三、申报批次

  2024年期间满足政策条件的高新区企业。

  四、政策项目申报

  (一)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申报(第二批次)

  1.受理时间

  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15日

  2.办理流程

  登录火炬高新区智慧火炬政策申报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pzt/index.html),选择“政策兑现/数字经济政策”中的对应项目“2025年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第二批次)”,并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申报信息一律要求填写真实且完整,认定申报承诺书用A4纸打印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3.温馨提示

  (1)规模以上企业及已在2025年度第一批次通过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的企业无须申报行业领域认定。

  (2)其它企业须提交行业领域认定材料,由高新区组织专家对企业行业领域进行认定评审。请意向申报相关条款的企业做好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申报。

  (二)政策项目申报

  1.政策受理时间

  2025年7月7日-2025年8月4日。

  2.办理流程

  (1)登录火炬高新区智慧火炬政策申报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pzt/index.html),选择“政策兑现/数字经济政策”中的对应项目“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第二批次)(2025年)”、“壮大元宇宙产业(第二批次)(2025年)”、“提升数字文创产品能级(第二批次)(2025年)”、“强化游戏企业发行运营(第二批次)(2025年)”、“扩大数字服务出口规模(第二批次)(2025年)”、“支持关键领域软件提质增效(第二批次)(2025年)”、“增强基础/工业软件创新能力(第二批次)(2025年)”、“壮大RISC-V产业集群(第二批次)(2025年)”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2)经线上系统审核通过后,企业按要求将所有线上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按附件要求的申报材料顺序排列)提交到办事窗口。其中收据需下载打印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无需装订。

  3.温馨提示

  政策本批次涉及的条款项本年度只开放一次申报。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软件产业处,0592-5380973,0592-5380972;

  行业领域认定评审: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0592-2031328;

  平台技术支持:0592-5380955;

  通讯地址: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4室;

  纸质材料及收据提交(邮寄)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办事服务窗口;窗口电话:0592-538097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注意事项

  (一)本政策中的“提升数字文创产品能级”、“支持关键领域软件提质增效”条款项对厦门市财政资金相关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二)本政策中的“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提升数字文创产品能级”、“强化游戏企业发行运营”、“扩大数字服务出口规模”、“支持关键领域软件提质增效”、“增强基础/工业软件创新能力”、“壮大RISC-V产业集群”条款项,每家企业仅能享受其中一项,同一款产品或服务仅能享受其中一项。

  (三)本政策中的“壮大元宇宙产业”、“支持数字文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条款项,每家企业的同一款产品或服务仅能享受其中一项。

  (四)本政策相关条款中的“当年度综合效益”由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的3%、当年度利润、当年度人员薪酬三项指标加总计算。其中“年营业收入”以企业当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为准(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和第三方审计报告数据不一致时,取较低值);当年度利润、人员薪酬两项指标从企业提供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获取(当年度利润为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人员薪酬为财务报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取“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

  (五)本政策的奖补资金受年度财政预算总额控制。本政策内部各条款之间及本政策若与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约定扶持政策;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承担资金配套或分担的部分),或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网上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二批次)

  2.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条款员工信息汇总表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