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5-01-2021-042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1-06-30
名称:  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受理2021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 奖励、...
内容概述:  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受理2021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 奖励、...
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受理2021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 奖励、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字体大小: | |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附件1)、《〈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附件2)、《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附件3)、《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附件4)、《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办事指南》(附件5),现就受理2021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的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个税奖励

  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附件6)的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制定公布。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第3条第(2)项,对重点产业企业中层以上技术人才的个税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层以上管理人才可参照办理。

  (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

  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个税奖励

  1.用人单位向厦门火炬管委会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范围,由火炬管委会确认;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国企市管干部。】

  2.按照政策文件要求,火炬管委会负责受理平板显示、光电、计算机与通讯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的申报;其他类产业人才请根据政策文件向相关单位申报。

  3.已连续申报三年的人才不再申请奖励。

  4.自享受政策首年度起,连续申报3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享受奖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期间某年度如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它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则按已享受将当年计入享受政策年度。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3年,逾期不予受理,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

  1.用人单位向火炬管委会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范围且属于“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

  (2)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

  2.按照政策文件要求,火炬管委会负责受理平板显示、光电、计算机与通讯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的申报。

  3.自享受奖励政策的首年度起,连续奖励5年。用人单位按年申报,期间某年度如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它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则按已享受将当年计入享受政策年度,不再另行受理享受当年政策的申请。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5年,逾期不予受理,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4.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从2020年开始可以继续享受两年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5.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不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可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附件7);

  2.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技术或管理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请逐项文字说明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附件8);

  3.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9);

  4.其它相关附件:

  (1)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复印件(首次申报人才需提供,岗位有变化的人才需提供);

  (2)申报人才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3)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首次申报人才需提供);

  (4)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5)材料以A4规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一份,其中《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因涉及年度汇算清缴,请需要申报的企业抓紧时间让人才做个人汇算清缴,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单位:厦门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联系人:  管艳君 5380140  

  联系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7

  E-mail:yjguanguan@163.com

  五、其他事项   

  1.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其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2.工资薪金范围。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3.加强监管。产业责任单位要求人才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如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则责令其收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取消一个年度个税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附件: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

  2.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

  3.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

  4.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

  5.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办事指南

  6.《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7.《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

  8.XXX公司申请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个税奖励/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情况说明

  9.真实性声明(参考范例)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