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企业申报政策
1.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奖
政策内容:《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5〕3号)第十一条: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同件专利获得本条前款所规定的多个奖项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申报对象:获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
申报方式:免企业申报(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拟奖励企业需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选择“政策兑现”版块,点击“免企业申报”,下载并提交相应条款的收款收据和承诺书)
政策咨询:受理部门:企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92-5380935;业务部门:创新创业处,联系方式:0592-5380136。
二、其他惠企政策
1.鼓励创业孵化载体培育优质创业项目(2025年度)
政策内容:《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5〕3号)第十四条:创业孵化载体上一年度每新增1个常驻办公的台湾创客项目或金砖国家(不含中国大陆及港澳)创客项目,在当年度给予该创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创业孵化载体的培育辅导下,在孵企业或毕业不超过12个月的企业上一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家企业10万元的标准在当年度给予该创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奖励。
鼓励创业孵化载体引进培育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创业孵化载体引进近三年曾于国家部委举办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或推荐在孵创客项目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创业大赛获奖的,分别在引进或获奖的下一年度给予该创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每个获奖项目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单家运营机构年度享受本条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本条款与市级政策重叠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报对象:
(一)众创空间或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应为商事登记、税收入库和统计关系均归属火炬高新区的法人、社会组织或依托前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二)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应获得市级(含)以上认定。
申报方式:本政策条款采用“网上简易申报”的申报方式。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选择“政策兑现”版块,点击“网上申报”,选择相应条款后进行申报。
政策咨询:受理部门:企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92-5380935;业务部门:创新创业处,联系方式:0592-5380040。
2.支持“独角兽企业”发展
政策内容:《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5〕3号)第四条:按“独角兽企业”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前一年度的增长额给予20%的补助,单家企业年度享受本项补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对象:商事登记和税务入库归属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且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独角兽企业。
申报方式:本政策条款采用“网上简易申报”的申报方式。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选择“政策兑现”版块,点击“网上申报”,选择相应条款后进行申报。
政策咨询:受理部门:企业服务中心,0592-5380935;业务部门:创新创业处,0592-538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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