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政策申请指引
发布日期:2024-11-06字体大小: | |

  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高管规〔2024〕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申请指引。

  二、奖励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归属高新区的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其中,境外上市公司主要指高新区企业通过直接赴境外上市或将资产注入境外拟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实现境外IPO,且其主要收入及税收缴纳在高新区。

  三、申请事项及所需材料

  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扶持政策。兑现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除“免申即享”外,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一)企业股改奖励

  1.条款说明:

  (1)省市上市后备企业在库期间完成股改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2)改制完成日期以企业名称变更完成的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准。

  2.申报股改奖励所需材料:

  (1)《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5)与证券公司签订的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交易所上市申报服务协议。

  (二)新三板挂牌奖励

  申报挂牌奖励所需材料:

  (1)《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企业挂牌或转板到创新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境内上市奖励

  1.条款说明:

  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辅导备案通过厦门证监局验收后、经交易所核准通过后、经证监会同意后及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后等阶段,按照“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奖励。

  2.申报境内上市奖励时所需材料:

  (1)《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关于企业免申报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承诺函》(附件3)。

  (四)境外上市奖励

  申报境外上市奖励时所需材料:

  (1)《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中国证监会的备案通知书、包含股权关系证明的招股说明书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的法律意见书(通过证监会备案奖励适用);

  (4)由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已上市的有关文件及其中文翻译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适用)。

  (五)返程投资奖励

  1.条款说明:

  (1)《办法》中的融资金额指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2)《办法》中的在高新区的投资指直接投资,即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到厦门火炬高新区的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包括:增加在高新区注册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对厂房、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土地等各种有形资产的投资;对专利、商标、非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无形资产的投资;购买或投资高新区企业股权;

  (3)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或在新三板募集资金到位后2个顺延年内,投资在高新区的比例达到50%(含)以上的企业可按照融资金额申请上市融资返程奖励。募集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可以根据情况向高新区上市办申请延长1年。

  2.申报返程投资奖励时所需材料:

  (1)《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提供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票上市通知书,再融资需提供证监会出具的核准企业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4)境外上市或再融资需提供由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已上市或再融资的有关文件,以及包含股权关系证明的招股说明书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的法律意见书,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可体现募集资金在高新区投资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增加在高新区注册企业注册资本金的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同期实缴证明材料;购置资产的需提供购置合同及付款证明材料等。

  (六)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但未享受过高新区上市扶持政策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境内外上市企业申报奖励时所需材料:

  (1)《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提供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票上市通知书;

  (4)企业境外上市需提供由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已上市的有关文件,以及包含股权关系证明的招股说明书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的法律意见书,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七)上市公司营收增长奖励

  1.条款说明:

  奖励对象是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由上市公司指定。

  2.上市企业申报奖励时所需材料:

  (1)《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上市公司指定的拟奖励的管理团队名单;

  (4)体现年度营收增长15%及以上的相关材料。

  四、申请程序及审核拨付

  1.申报企业登录厦门火炬高新区“智慧火炬”平台网站(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选择“政策兑现”版块,按系统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2.通过线上审核后,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电话:5380874,5380731)。

  3.“免申即享”拨付程序:符合条件企业登陆厦门火炬高新区“智慧火炬”平台网站(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免申即享”板块,按系统要求填写收款信息。

  4.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由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征求高新区上市办意见后,报管委会领导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办法》有效期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扶持政策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

  五、服务电话:

  政策指导部门:高新区上市办,5380089

  申请审核部门: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5380140

  智慧火炬平台技术支持:5380955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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