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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05-27 字体大小: | |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厦高管〔201028

机关各处室:

现将《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门户网站即高新区管委会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管委会网站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视频、图片及其他形式的非涉密信息。信息主要来自于管委会各处室。信息发布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条 各处室按职能承担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属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文档提交管委会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编制,而后在网站进行公开。各处室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抓好本处室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更新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联络沟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第四条 审核程序:

(一)以管委会名义发布的信息,经分管委领导审核后,通过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而后发布。

(二)转载的信息,由责任处室领导同意后,经办公室保密审查后发布。

第五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区的宣传和发展;

(三)上网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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