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7-01-2020-003 文号:   厦高管〔2020〕120 号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0-11-12
名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6 字体大小: | |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服务,便于各采购单位更高效、规范地开展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厦财采[2020]15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厦财采[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委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实施步骤

  (一)公开时间

  我委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在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60日内,由火炬采购办集中公开年度采购意向。除大宗货物、涉密项目外,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例:2020年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2021年限额标准暂未公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批复为依据。

  预算批复前按规定提前实施的采购项目、随年度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距采购公告发布少于30日的采购项目、年中追加或调整预算的采购项目,可由采购单位经办人申请并经处室领导同意后,单独公开或调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渠道

  各采购单位可登录福建省采购网厦门分网(http://www.ccgp-xiamen.gov.cn/)录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提交到“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栏”,并同步在火炬门户网站上公开该项目采购意向。在各公开网站上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时间和内容应保持一致;若公开时间和内容不一致的,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时间为准。

  (三)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情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1)。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性能、时限等,需求应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执行时间等以采购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二、相关工作要求

  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火炬采购办应做好统筹协调的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我委各采购部门的督促,严格按规定执行,做到不遗漏、不延误,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原则上将不得进行项目采购。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 年11月12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20 年11 月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