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2-03-2026-002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6-09-08
名称: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科技金融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科技金融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科技金融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09 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

  一、背景依据

  惠企政策相继到期。2024年4月出台的《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4〕2号)、2023年2月出台的《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中小企业厂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厦高管规〔2023〕1号)分别已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2月9日到期。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5〕189号)、《七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银发〔2025〕158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25〕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该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厦门火炬高新区实际,制定《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科技金融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

  三、工作进展

  起草过程中,通过调研走访、专题研究、召开座谈会及高新区官网公开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园区企业以及委相关处室和单位、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6年10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本措施实施之日期间,符合“信易贷”“增信贷”条件的按本措施受理执行;2026年2月10日至本措施实施之日期间,符合“厂易贷”条件的按本措施受理执行)。

  五、主要内容

  本措施围绕科技金融方面予以支持。主要内容:

  (一)支持“信易贷”融资

  1.支持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信易贷”金融业务,单家企业享受政策的贷款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且不低于200万元。

  2.企业贷款结清后,最高按其实缴利息的20%予以补助。

  (二)支持“增信贷”融资

  1.支持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增信贷”金融业务,单家企业享受政策的贷款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且不低于200万元。

  2.企业按照不超过担保金额的0.5%支付担保费,待贷款结清后,根据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的3倍给予担保机构补助。

  3.企业贷款结清后,最高按其实缴利息的20%予以补助。

  (三)支持“厂易贷”融资

  1.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办理“厂易贷”金融业务,单家企业享受政策的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企业贷款结清后,最高按其实缴利息的20%予以补助。

  2.支持企业对接担保机构,企业按照不超过担保金额的0.5%支付担保费,待贷款结清后,根据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的3倍给予担保机构补助。

  (四)政策兑现程序

  本措施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厦门火炬高新区统计(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政策条款的受理和兑现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统计(企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六、注意事项

  (一)符合本措施条件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经营和纳税、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高新区企业。

  (二)本措施实行年度资金总额控制,与市、区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企业、单位或个人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高新区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已享受的扶持资金;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关键词解释

  (一)第一条款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的中小企业。

  (二)第二条款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中小企业:(1)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2)上年度或当年度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

  联系电话:谭先生5380953、金服中心5380884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