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2-03-2024-005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4-07-08
名称: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08 字体大小: | |

  一、制定背景

  厦门火炬高新区2022年印发的《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厦高管规〔2022〕6号)已到期失效。为保持政策延续性,支持园区企业借助资本市场更好地实现规范运作和快速发展,培育更多上市公司,推动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火炬管委会研究出台2024年版的《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厦高管规〔2024〕6号)。

  二、制定依据

  厦门火炬管委会根据《厦门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若干措施》(厦府规〔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

  三、基本要求

  (一)符合本政策条件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新区依法经营的企业,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归属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高新区上市公司或被列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高新区企业。

  (二)企业可叠加享受市级和高新区上市扶持政策,高新区区级同类型扶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三)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查实,高新区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企业已取得的相关政策待遇,要求企业返还已享受的相关政策资金;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在高新区范围适用,自2024年7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7日。2023年12月27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照本办法受理执行。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在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支持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企业境外上市、鼓励上市公司返程投资高新区、鼓励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等环节引导和支持企业。主要内容:

  (一)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对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其有效期内完成股改,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奖励50万元。

  (二)上市后备企业重点培育,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1.企业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基础层挂牌的,奖励50万元;基础层的挂牌公司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奖励100万元。

  2.首次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三)支持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以下几个环节给予奖励。一是企业上市辅导备案通过厦门证监局验收的,奖励50万元。二是企业上市申请经交易所核准通过的,奖励150万元。三是企业注册申请经证监会同意后,奖励100万元。四是企业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奖励2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境外上市。一是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申请通过证监会备案后,奖励50万元。二是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后,奖励150万元。

  (五)鼓励上市公司返程投资高新区。企业将不少于募集资金的50%返程投资在高新区的,按照融资金额(融资扣除相关费用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下同)以上的,奖励30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

  (六)除此之外。对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但未享受过高新区上市扶持政策的,给予奖励:

  1.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2.对在境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七)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对企业上市后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5%(含)以上的,奖励其管理团队100万元。

  六、政策兑现程序

  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扶持政策。兑现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上市办

  联系人:方水发

  联系电话:0592-5380132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