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M00203-02-03-2024-004 | 文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厦门火炬高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4-07-11 |
| 名称: | 关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项目)入驻与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项目)入驻与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 ||
一、背景依据
2023年10月24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的实践需要,从管理与服务、促进与保障、规划与建设等方面对高新区管理提出新要求,《条例》中明确“入驻、退出高新区的具体办法由高新区管理机构根据高新区产业发展目录制定,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为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加强企业(项目)入驻与退出管理和服务,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项目)入驻与退出管理暂行办法》。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要求,进一步提升高新区招商引资质量,巩固提高土地利用集约水平和经济效益,推动高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根据《条例》规定,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方座谈,听取意见建议,起草《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项目)入驻与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稿),在高新区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按规定进行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核和公平性竞争审查,起草相关配套材料,完成发布工作。
四、范围期限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项目)入驻与退出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高新区各园区载体,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五、主要内容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项目)入驻与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到第五章分别为“入驻基本条件”、“入驻管理”、“预警管理”、“退出管理”,第六章为“附录”。
(一)总则。阐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项目)入驻与退出管理办法的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入驻基本条件。入驻企业需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导向,与高新区产业发展目录和定位相匹配,重点发展领域涵盖电子信息、电力电器和新能源等支柱产业;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与工业互联网、医药与智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其次,购地或租地自建企业的投资强度等指标需满足地块监管协议相关要求。所有入园企业均需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且在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入驻管理。由各园区建设责任主体(含园区管理服务单位等)按照产业发展目录做好入驻企业(项目)评估、报备等工作。概述了高新区企业(项目)的入驻流程和优先支持条件。入驻流程包括企业提出申请并由园区评估,签订协议后向管委会报备。协议期内,入园企业可享受园区资源和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的企业包括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等知名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在高新区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等。
(四)预警管理。明确纳入预警管理的范围。设置“预警管理”,在于引导企业(项目)聚焦主业、诚信经营,彰显了园区管理温度。各园区对触发预警的企业(项目)开具《退出预警通知书》,督促预警企业及时整改纠正。对整改期满后未有实质性进展或拒不整改的,列入退出管理。
(五)退出管理。明确退出管理的8种行为或情形,企业(项目)由于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超过一年未动工建设的、项目审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项目资格的、违反有关监管协议约定的)应当退出园区的,通过协商退出、兼并转让等方式,按退出程序要求及时退出。
(六)附录。明确管理暂行办法的解释单位、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六、注意事项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项目)入驻与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本管理暂行办法由火炬管委会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七、关键词诠释
关键词:产业发展目录
产业发展目录是指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立足厦门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本)》、《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厦府办〔2021〕56号)、《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厦府办〔2021〕90号)等指导性文件,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产业市场前景、未来发展趋势编制形成的《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目录》。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方水发
联系电话:0592-5380132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7月0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