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203-02-03-2024-003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厦门火炬高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4-05-11 |
名称: |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 ||
内容概述: |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高新区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创新提质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深入落实厦门市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该措施。
三、基本要求
(一)本政策的适用对象须为在厦门火炬高新区依法经营和纳税的企业(以下简称“高新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二)本措施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给予政策配套或分担扶持资金的部分);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扶持资金的政策)。
(三)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查实,高新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协议约定,要求其立即返还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同时,自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被查实的当年度(含)起三个自然年度内,取消相关主体享受高新区扶持政策并取得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措施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措施受理执行)。有效期满后,有关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
五、政策主要内容
《创新提质若干措施》共四章十四条,第一章到第三章共十条主要为政策条款,分别为“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与运用”,第四章为“附则”共四条。
(一)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
一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向上一年度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发放“火炬创新券”,给予企业购买创新服务事项应付金额40%的支持,给予高新区内服务机构当期兑付金额20%的奖励。
二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市级相关部门通知要求给予奖励。
三是支持火炬瞪羚企业发展。对当年度获评“火炬瞪羚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是支持支持独角兽企业发展。对当年度获评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的企业,优先推荐给高新区各类投资基金,按规定给予基金投资支持。
(二)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
一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数额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补贴。其中,属“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火炬瞪羚企业”的,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给予最高5%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300万元;其他企业根据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给予最高3%的补贴,每年单家补贴额度最高150万元。该项根据年度申请情况实行预算限额控制。
二是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对上一年度新获批“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按照所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上一年度获评的“火炬创新研究院”,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同时,按研究院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数额的30%给予补贴,连续扶持期限最高三年,累计最高补贴金额750万元。
三是支持打造“火炬协同创新主体”。组织认定“火炬协同创新主体”,对获评项目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中试服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四是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对获评各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与运用
一是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奖。对获评各级专利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分析利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专利信息分析利用项目,择优(最高10个)给予实际支付金额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贴累计额度最高20万元。
六、政策兑现程序
本措施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创业处、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政策兑现,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由相关单位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5月11日
联系电话:
创新创业处:0592-5380136
企业服务中心:0592-538093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