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203-02-03-2020-003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厦门火炬高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0-05-11 |
名称: |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厂房抵押贷款的若干措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内容概述: |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厂房抵押贷款的若干措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一、目的
为缓解高新区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引导资本脱虚向实,进一步调动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积极性,改善高新区企业融资环境,激发园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园区制造业的发展。
近期我委已印发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园区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规[2020]2号),其中第四条明确:推出“厂易贷”金融业务。助力高新区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增贷增信。《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厂房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作为厦高管【2020】20号第四条“厂易贷”政策举措的落实细则暨“厂易贷”金融业务工作指引,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政策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归属厦门火炬高新区且愿意以厂房办理抵押贷款的工业企业。
三、主要条款内容
一)“厂易贷”的制度安排
1.《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转让其高新区内土地和建筑物的,高新区管理机构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以厂房办理抵押贷款的工业企业在后续涉及厂房处置时须遵守《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之相关规定。
2.火炬管委会可以委托园区有资质的国有企业行使厂房优先购买权。企业申请“厂易贷”时应签署相关协议,在贷款出现逾期或欠息时协议相对方直接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3.担保公司确保贷款企业获得高于厂房评估价七成的银行贷款,在贷款出现逾期或欠息时对协议约定代偿范围内尚欠的贷款本息予以代偿。
4.厂房处置一是允许贷款企业返租一段时间(最长2年),待其还清贷款余额和利息后返还厂房处置权;二是厂房转让后重新对外招商。
5.火炬管委会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之规定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6.风险监控机制,确保总贷款不良率控制在5%(含)以内,当累计贷款不良率超过5%,管委会暂停该业务。
7.单家企业利用厂房抵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余额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公司应在银行放款前将经调查审核通过的贷款向火炬管委会报备,备案通过后才能放贷。
二)给予贷款企业贴息和担保费补助。
火炬管委会给予贷款企业担保金额2%补助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
对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档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上浮60%或最高年利率8%以内的贷款给予企业贴息补助,按企业实付利息的20%予以补助。
三)给予贷款企业担保费补助和贴息政策的兑现,采用免企业申报模式,由担保公司发函给火炬管委会,经业务处室审核后报批。
四、政策申请程序
“厂易贷”业务由管委会经发处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经发处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服务电话:5380089,5380132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11日
联系电话:5380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