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203-02-03-2019-004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厦门火炬高新区 | 发文日期: | 2019-11-27 |
名称: |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内容概述: |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火炬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住房保障体系,优化高新区人才聚集环境,有效解决园区人才居住问题,规范人才公寓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扶持措施
对在高新区就业或创业的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人才公寓实行租金优惠制度,人才公寓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明确)计取后根据人才公寓所在区域给予一定优惠,具体项目的租金优惠标准由运营企业在批次租赁方案中明确并公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
(二)应属于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电力电器、软件与信息服务、微电子与集成电路、LED等高新区六大主导产业或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文创等高新区新兴产业。上述企业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
2.年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类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
3.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4.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企业或重要平台。
5.符合具体项目批次租赁方案明确的其他要求。
二、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高新区就业或创业,并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2.申请人为非厦门户籍人员需完成流动人口备案登记(或持有居住证);
3.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
4.未享受厦门市其他住房补贴;
5.符合具体项目批次租赁方案明确的其他要求。
四、政策兑现程序
政策兑现由厦门火炬高新区建设管理处负责,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提交相应材料,经火炬高新区建设管理处审核确认后,落实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
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zcfg/gfxwj/201912/P020191202318995769072.pdf
-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