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2-03-2018-004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18-11-06
名称: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06 字体大小: | |

  一、目的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使用各类高水平服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运营水平,吸引更多高水平服务机构来厦集聚,提升厦门创新生态环境,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特制订本办法。

  二、政策适用范围

  (一)火炬创新券的发放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新区;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万元(含)的企业,或申报时在厦注册未满三年的初创企业。

  (二)各类运营规范、技术研发或服务实力突出的机构均可向火炬高新区提出申请,通过专家评审的机构将被认定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该机构或该机构指定的唯一代理机构(经专家认可的)均可作为受理单位,有资格受理火炬创新券。

  三、主要扶持措施

  (一)企业在某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期间,可根据其在该年的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申领火炬创新券额度,并使用火炬创新券购买指定的高水平服务。每次使用的火炬创新券金额不得超过应付合同金额的35%(含)。

  (二)对于工商、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新区的受理单位,在兑付火炬创新券时给予相应奖励:

  1.受理单位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的,按创新券兑付额度的20%予以奖励;

  2.受理单位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的,且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按创新券兑付额度的30%予以奖励;

  3.受理单位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指定代理机构的,按创新券兑付额度的10%予以奖励。

  四、政策兑现程序

  (一)企业可随时通过“厦门火炬高新区官网”(http://xmtorch.xm.gov.cn)的“网上办事”,登录“火炬创新券服务平台”,申领并使用火炬创新券。

  (二)火炬创新券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兑付一次。受理单位通过“火炬创新券服务平台”在线提交创新券兑付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送至运营单位兑付火炬创新券。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11月5日

  更多解读报道:http://xmtorch.xm.gov.cn/gxqdt_82627/82734/201811/t20181108_2162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