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67-01-2026-004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6-09-29
名称:  厦门火炬高新区岭兜公寓楼出租方案(修订稿)
内容概述:  厦门火炬高新区岭兜公寓楼出租方案(修订稿)
厦门火炬高新区岭兜公寓楼出租方案(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6-09-30 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更好地满足火炬高新区人才居住需求,按照《厦门火炬高新区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厦高管〔2023〕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火炬岭兜公寓楼出租方案如下:

  一、房源情况

  房源地址:思明区岭兜一里156、157号

  户型:一房一厅、二房一厅、三房一厅等共计72套

  二、租赁对象

  岭兜公寓楼的租赁对象为火炬高新区企业。

  三、租金标准

  岭兜专家公寓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明确)的8折计取。优惠租金标准具体如下:

户型

建筑面积(㎡)

市场评估价

(元/月.套)

优惠租金

(元/月.套)

套数

(总计72套)

一房一厅一卫

35

1400

1120

1

一房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

67.23-68.71

2200

1760

17

一房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

82.5

2600

2080

9

二房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

99.33-104.34

3400

2720

38

三房一厅一厨二卫一阳台

103.07-116.98

3900

3120

7

  上述优惠租金仅为房租价格,物业管理费、公维金、煤气费、网络费、水电费及水电公摊费等其它费用由承租单位自行承担。财政服务中心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重新评估测算租金标准,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一次,优惠租金以最新评估价格作为基准。

  四、配租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公寓管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核通过后按房源剩余情况进行配租,并办理租赁合同签订手续。租赁合同(三方)由承租企业与公寓管理单位、财政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续租。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企业享受的优惠租金计取标准(市场评估价)不做调整。

  (二)公寓采用轮候分配的方式进行配租,原则上按照申请公寓时间先后为序,先到先得。

  (三)租赁企业应当将申请房源安排给在厦无住房的本企业人才居住,不得转租、转包、出借,不得改变住房用途。对于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应及时收回配租房源并进行重新分配,分配名单报公寓管理单位备案。

  五、申请材料

  申请岭兜公寓按照以下内容提交申请材料:

  (一)租赁申请书,须注明申请房型、套数和租赁时限;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完税证明;

  (四)房源分配方案(须注明居住人员名单);

  (五)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在厦无房证明等。

  六、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向公寓管理单位递交申请材料,由公寓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房源剩余情况进行配租。财政服务中心须对企业申请资格进行复核,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办理租赁合同签订手续。

  咨询电话:公寓管理单位:0592-5717907

  财政服务中心:0592-5380156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发布之日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按原合同约定优惠方案继续执行。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