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203-67-01-2025-002 | 文号: | 厦高安办〔2025〕2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火炬高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5-02-07 |
名称: | 厦门火炬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炬高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方... | ||
内容概述: | 厦门火炬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炬高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方... |
各园区管理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安字[2025]2号)文件要求,火炬高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火炬高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火炬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火炬高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2026年底,在高新区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提升工作行动”),现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为目标,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园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到2026年底前,争取在全市52个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经摸排确认工贸行业符合创建条件的应创企业100%开展创建;创建期间新增企业创建达到100%,标准化等级证书3年到期后复审换证率达到100%。
二、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严格责任落实,在火炬高新区安委办的指导下,以各园区管理单位为主进行推动,各企业单位具体抓好落实。具体职责如下:
(一)各园区管理单位
1.负责所辖园区企业总体数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标、已达标和未达标企业数量的统计、报告工作。各单位要在原有调查统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重点是园区小微企业的数量和类型,不断完善所辖园区企业相关数据信息;
2.结合所辖园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3.组织开展所辖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宣传发动与培训工作;
4.负责指导和推动所辖园区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提升工作,着重做好所辖园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与复审的相关推动工作,并做好跟踪服务与指导,确保评审覆盖率和复评率达到100%。同时,积极配合高新区组织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复审相关工作;
5.按行业分类各筛选出5家条件较好的规上企业、5家安全生产基础扎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和安全管理运行良好的小微企业作为标杆企业培植对象,打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标杆企业,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交叉学习,以点带面,共同提高,全面提升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
6.按时汇总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进度,总结所辖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开展情况。
(二)各企业单位
1.初次申请企业
在查对所属的行业类型与规模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创建标准,遵循“六个必须”(即:必须自主创建、必须全员参与、必须整改缺陷、必须有效运行、必须评审达标、必须持续改进)原则,按照以下“八个步骤”开展创建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按照自主创建的原则,具体组织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必须依据相关专业评定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施具体方案。重点明确达标等级、目标完成时限、组织领导与分工、整改项目与措施等;
(3)组织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岗位人员和相关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渗透到每个车间和每个生产环节;
(4)修订完善制度。依据创建标准,修订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确保有效运行;
(5)自评完善提高。企业依据规范标准,逐条逐项实施自我评定。对未达到标准的项目,及时补缺补漏、整改完善;
(6)完成评审申报。通过网上达标系统和上报纸质材料完成评审申请。做好与应急部门、评审机构的评审对接工作;
(7)配合现场评审。做好接受评审机构现场评审的各项准备,并认真配合评审;
(8)持续改进提高。依据评审结果、评审意见,做好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的持续改进、自我完善,使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达到相应等级标准。
2.已达标企业
(1)每年进行自评和公示。高新区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单位,每年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1次评定,形成《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并按要求每年登陆国家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相关材料;
(2)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和作业环境标准化,让每个基层部门都按照标准规范执行、每个工作岗位都按照规范标准操作;
(3)证书到期后再次申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在标准化证书到期后,要根据时间节点(至少提前两个月)提早谋划、积极筹备,按照初次申请的“六个必须、八个步骤”原则,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复审等各项工作。
3.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仍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流程的通知》(厦安办〔2023〕31号)规定和《福建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进行创建,材料报送统一采用纸质报送。其中营业收入达中型标准的小型工业企业还可按照《厦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提出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申请。火炬高新区将聘请符合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对审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小微企业(高新区涉及的小微企业行业主要为轻工和软件信息服务业)进行评审,通过后进行公告。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责任落实。高新区各园区管理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将标准化提升工作作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有力抓手,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化目标责任,制定符合本园区、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和提升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园区管理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位、落到实处。同时,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推进所辖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高效落实。各企业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人员和经费,群策群力,发动企业骨干力量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每家企业至少有1名负责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领导,有2名落实具体工作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有足够的工作经费;要利用LED屏幕、微信群、广播、网络等信息平台以及班组会议等各种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持续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营造有利的标准化创建氛围。目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纳入全市信用等级数据库与“黑名单”管理网络,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标准,提升管理水平。园区还未创建达标的企业要认真对照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行业标准(高新区涉及的行业标准主要为轻工、机械、纺织和软件信息化类行业企业)和评定要素,建立、完善与标准化建设相配套的一系列内业资料、文件档案;要结合实际,立足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把着力点放在作业现场、岗位操作、班组管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等方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认真组织自评打分,并做到逐条落实、逐项整改,力争不缺不漏,不给安全生产制度留空白,不给生产安全事故留空间。三年期满需复评换证的企业要根据考评标准,逐一梳理近三年来的标准化内业台账资料,并形成年度自评报告,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正常运作。对于自身创建力量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的企业,要积极探索“自主创建+咨询辅导”相结合的模式,确保标准化创建有序开展。
(三)持续改进,巩固安标成效。各企业单位要围绕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落实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并尽可能地运用网络化、自动化的设施设备,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与效能;要按照“已达标企业抓巩固、未达标企业抓提升”的原则,进一步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巩固提升、达标升级的长效工作机制;要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落实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特别要重视运用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一个完善、四个到位”(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真正做到“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和操作标准化”,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请各园区管理单位于2月20日前,将所辖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应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1)、《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拟达标、已达标企业名单》(附件2)和工作联络人信息表(附件6)报送火炬安委办;于10月30日前报送《标杆企业培植对象名单》(附件4);于2026年6月30日前报送《标杆企业现场观摩企业目录》(附件5);
在每年1月30日前,要完成全面摸排所辖园区内企业总数以及规上、小微企业数量的核定工作,并将各园区《应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拟达标、已达标企业名单》(附件2)报送火炬安委办;在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火炬安委办。
本方案所有需报送的材料和表格均要求严格按照截止时间报送,并提供盖章PDF扫描版和WORD电子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已纳入各园区管理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加强沟通,及时报送相关文件与数据,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有效深入开展。
联系人:周景景 电话:5380096、13806013136
邮 箱:hj_zjj@xm.gov.cn
附件:1.应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情况统计表
2.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拟达标、已达标企业名单
3.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4.标杆企业培植对象名单
5.标杆企业现场观摩企业目录
6.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7.厦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行业(领域)市直部门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