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1-01-2020-001 文号:   厦高应对疫情领〔2020〕2号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0-02-03
名称:  厦门火炬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延迟复工和节后...
内容概述:  厦门火炬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延迟复工和节后...
厦门火炬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延迟复工和节后返厦员工健康管理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4 字体大小: | |

  

  机关各疫控工作组、各服务单位、园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果断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市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生产和做好节后返厦员工健康管理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省、市决定延迟企业复工生产要求,园区已开工的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稳定生产。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园区其他企业要按照省、市决定延迟复工生产要求,合理计划、错峰安排,不应早于2月9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

  二、园区延迟复工生产的企业,应做好报备工作。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要满足相应条件(见附表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字,经园区服务单位查核,报管委会备案后复工。园区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提前筹划复工生产的各项疫情防准备工作,健全完善防控实施方案,筹备防控物资。

  三、组织员工有序返岗。严格执行目前仍在湖北地区的员工不得返厦返岗的规定,企业用人单位应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关系调整和工资支付规定,灵活安排员工工作,保障员工权益。对疫情发生后和春节期间曾在湖北地区居住、旅游、中转以及从其他疫情高发地区返厦的员工,一律实行14天的居家观察,并按居家观察的要求严格落实到位,观察期未满的不得返岗。

  四、落实企业内部防控措施。员工返岗上班后14天是健康管理关键期,企业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员工进出厂区、上下班前进行体温测量制度、每个班次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教育提醒制度,严格登记每个班次、每个车间员工情况。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之前,必须持续落实上述制度。企业新聘员工,必须详细核实其参加企业招聘面试时之前14天的身体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参照返厦返岗员工进行管理。企业用人单位应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防控不力,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高新区各防控工作组和各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服务单位及时收集各片区疫情等综合信息并定期不定期到现场查核,重点要及时掌握疫区返厦员工和疫情信息,指导园区企业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坚守安全生产基本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园区稳定生产。

  厦门火炬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