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M00203-05-01-2026-013 | 文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厦门火炬高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6-03-02 |
| 名称: |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 ||
园区各相关企业:
依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5〕3号),我委拟开展2025年“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资金兑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获评厦门火炬高新区2025年“火炬协同创新主体”的企业。
二、申报受理
(一)申报期限:2026年3月3日-2026年4月3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进行注册/登录后,选择“政策兑现”版块,点击“网上申报”菜单,选择相应条款后进行申报;
2.初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0室;联系人:郭炳杰,联系电话:0592-5380136。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火炬协同创新主体年度运营进展报告(模板见附件);
(3)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包括科技成果转让、联合研发等方式)情况汇总表、协议、合同,及实际支付给合作方研发经费的票据等证明材料;
(4)企业实际提供对外中试服务(包括为有中试需求的单位提供中试熟化、工程开发、样品试制、数据模拟、场景验证、工艺改进、检验检测等中试服务)的情况汇总表、协议、合同及服务收入的票据等证明材料;
(5)收款收据(审核完成后另行通知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本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
(二)本条款所指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获得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我委即刻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行为,我委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企业资金申请表
2.火炬协同创新主体年度运营进展报告参考模板
3.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协同创新主体”2025年度产学研合作情况明细表
4.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协同创新主体”2025年度对外提供中试服务情况明细表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