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5-01-2026-013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6-03-02
名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3 字体大小: | |

  园区各相关企业:

  依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5〕3号),我委拟开展2025年“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资金兑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获评厦门火炬高新区2025年“火炬协同创新主体”的企业。

  二、申报受理

  (一)申报期限:2026年3月3日-2026年4月3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进行注册/登录后,选择“政策兑现”版块,点击“网上申报”菜单,选择相应条款后进行申报;

  2.初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0室;联系人:郭炳杰,联系电话:0592-5380136。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火炬协同创新主体年度运营进展报告(模板见附件);

  (3)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包括科技成果转让、联合研发等方式)情况汇总表、协议、合同,及实际支付给合作方研发经费的票据等证明材料;

  (4)企业实际提供对外中试服务(包括为有中试需求的单位提供中试熟化、工程开发、样品试制、数据模拟、场景验证、工艺改进、检验检测等中试服务)的情况汇总表、协议、合同及服务收入的票据等证明材料;

  (5)收款收据(审核完成后另行通知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本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

  (二)本条款所指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获得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我委即刻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行为,我委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企业资金申请表

  2.火炬协同创新主体年度运营进展报告参考模板

  3.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协同创新主体”2025年度产学研合作情况明细表

  4.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协同创新主体”2025年度对外提供中试服务情况明细表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