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5-01-2026-011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6-02-28
名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8 字体大小: | |

  园区相关企业:

  为推进厦门火炬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型工业化工作,着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引导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助推高新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4〕2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鼓励重点企业与非关联存量工业企业加强企业间合作,对首次采购且连续12个月内采购额超500万元(含)的重点企业,最高按其连续12个月内实际采购总额的1%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该项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高新区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经营和纳税的高新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专项条件 

  1.采购方(重点企业)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上年度工业产值达2亿元及以上;

  (2)入选2023-2025年度厦门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高新区工业企业,且入选年度不迟于首次采购年度。

  2.供应方(存量企业)需为首次被采购时注册成立满36个月的高新区工业企业;作为产业链配套项目落地且享受协议约定扶持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3.采购双方为非关联工业企业,采购产品为工业产品(不含委托加工业务),且实际用于重点企业的生产制造或设施配套,采购应不存在厦门市企业间内部订单转移和单纯贸易等情况。

  4.本次受理的“首次配套采购”,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新采购行为,且采购双方自本政策发布(2024年4月30日)前5个自然年度内未发生过交易;采购发生时间以税务发票日期为准。

  5.奖励金额按照首次采购发生后连续12个月内实际采购总额(需扣除税金)的相应比例予以计算,连续12个月内不含税实际采购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含)。

  四、申报材料

  1.《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奖励申请表》(需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专项审计报告:需根据政策条款及实施细则逐条核查给出结论,明确符合补助的采购金额、采购产品名称、具体品名、发票信息、付款时间、付款记账等清单明细;

  3.承诺书(需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采用“网上简易申报”的申报方式。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进行注册/登录后,选择“政策兑现”版块,点击“网上申报”菜单,选择相应条款后进行申报。线上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提交(邮寄)纸质材料。

  六、申报时限及受理信息

  申报期限: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部门:企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2-5380140;

  业务部门:经济发展处,联系电话:0592-5380032;

  智慧火炬平台技术支持:0592-5380955;

  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窗口电话:0592-5380731,0592-5382940。

  七、其他事项

  1.本条款的奖补资金受年度财政预算总额控制,奖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政策约定最高比例;若年度财政预算不足,将根据年度财政预算规模等综合考量下调奖补比例。

  2.本措施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约定扶持政策;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承担资金配套或分担的部分);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资金的政策)

  3.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查实,高新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协议约定,取消企业已取得的相关政策待遇,要求企业返还已享受的相关政策资金,并取消其后续三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有效期满后,有关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

  5.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本条款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