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203-05-01-2025-047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厦门火炬高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5-09-05 |
名称: |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5〕1号),我委将开展2025年度“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务入库归属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依据国家标准GB/T 41464-2022《高成长企业分类导引》,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增长率条件
瞪羚企业增长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截止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雇员总数达到100人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截止年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4.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二)创新投入条件
瞪羚企业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上述条件说明可下载附件查看。
三、受理时间
2025年9月8日—9月30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创新创业处,0592-5380088。
(二)纸质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3室。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提交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合规。
(二)申报材料审查。火炬管委会将对各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合格汇总名单。
(三)结果公示。火炬管委会将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布公告。根据网上公示结果,对无异议的候选名单进行发布公告,确定认定名单,授予“瞪羚企业”称号。
附件:1.厦门火炬高新区2025年“瞪羚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2.高成长企业分类指引(GBT+41464-2022)。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