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203-05-01-2025-043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厦门火炬高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5-08-22 |
名称: | 关于征选福建省(厦门)人工智能产业园人工智能孵化器运营机构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征选福建省(厦门)人工智能产业园人工智能孵化器运营机构的通知 |
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火炬高新区拟在福建省(厦门)人工智能产业园内打造低成本孵化器,快速集聚一批人工智能高水平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力争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厦门市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和产业新高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具有专业孵化器运营能力、人工智能项目孵化能力的机构作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福建省(厦门)人工智能产业园人工智能孵化器的运营机构。
一、基本情况
(一)孵化器名称:福建省(厦门)人工智能产业园人工智能孵化器;
(二)地点: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软件园三期(F06栋);
(三)建筑面积:共计1.5万平方米,其中软件园二期5000平方米,软件园三期10000平方米;
(四)运营机构工作职责:围绕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成长需求,集聚算法、算力、数据等人工智能各类要素资源,提供经营设施、技术支持、创业辅导、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赛事举办等全周期、专业化孵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降低人工智能初创团队创业风险,促进企业成长,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与基地所在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建立协同服务机制,引导基地毕业(或退出)企业入驻基地所在行政区和高新区共管区。
(五)扶持方式:
火炬管委会将对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予以基础运营补贴,并根据年度任务实际完成情况给予运营奖励,其中任务指标、基础运营补贴、运营奖励等与运营面积挂钩。以运营2000平方米为例,三年扶持资金总额可达300万元。
二、申报方式
申请机构应于2025年8月26日17:30前制定并提交运营方案,接收邮箱:576132433@qq.com。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加盖申请机构公章、骑缝章)寄送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4。
联系电话:0592-5380976,联系人:杜佳远。
三、选聘条件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以下选聘条件,选聘若干家优质孵化器运营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一)聚焦前沿技术。布局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战略方向,具有相关商业化验证场景或项目资源的人工智能相关企业、机构或联合体。
(二)汇聚产业要素。考察孵化器是否具备行业级数据集、算力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共享实验室、中试平台等,辅导企业开发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产品,跨越研发-中试-量产等阶段。具备跨境协作网络,能发挥厦门市金砖、海丝、一带一路等区位优势,与国际创新机构深度对接。
(三)产业链整合能力。在开源生态或产业联盟中,具备强话语权及资源链接能力。关注孵化器在AI+医疗/制造/能源等领域的孵化团队或初创企业储备,是否能快速集聚一批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
(四)构建资本生态。关注孵化器是否构建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梯队,具备早期投资的能力。
(五)创业辅导能力。考察孵化器是否具备科学家创业支持机制(如为孵化器入驻项目匹配CEO团队)和行业导师(如为企业配备顶级投资人导师)。建立为在孵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服务的专业团队。
(六)盈利模式健康度。评估孵化器是否摆脱租金依赖,形成服务收费+股权投资+政府补贴多元收入结构。
四、其他事项
1.申请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文件不予受理。火炬管委会相关业务处室将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工作。
2.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本通知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孵化器运营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合作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通知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4.若基地运营机构累计2年未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火炬高新区有权更换基地运营机构;
5.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对此通知具有解释权。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