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203-05-01-2024-074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厦门火炬高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4-11-04 |
名称: |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4年“火炬创新研究院”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4年“火炬创新研究院”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
园区各相关企业:
依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4〕3号)文件精神,我委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火炬创新研究院”条款资金兑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获评厦门火炬高新区2023年“火炬创新研究院”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
本项目通过线上系统进行申报。请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注册登录后,选择“政策兑现”进入“网上申报”主界面,选择“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2024年火炬创新研究院)”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三、申报受理
申报期限:2024年11月4日-11月11日,逾期未进行线上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受理部门:企业服务中心,0592-5380935;
业务部门:创新创业处,0592-5380136;
智慧火炬平台技术支持:0592-5380955;
纸质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
收件人:曾扬, 联系电话:0592-5380935。
四、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一)企业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22年度和2023年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22年度和2023年度)。
五、注意事项
(一)本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
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
(二)本条款所指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获得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我委即刻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行为,我委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企业资金申请表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