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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4-09-30
名称: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内容概述: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30 字体大小: | |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4〕2号),为规范工作流程,便于企业申报操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符合本政策条件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依法经营和纳税的高新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本政策第一、四、五、七条政策条款的奖补资金受年度财政预算总额控制,奖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关条款约定最高比例。若年度财政预算不足,高新区将根据年度财政预算规模等综合考量下调奖补比例。

  二、关于第一条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一)申报对象

  按时报送相关统计、做好项目备案相关工作的高新区工业企业。

  项目备案相关工作包括企业及时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智服中心”)发布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技术需求。

  (二)条款说明

  1.本条款符合市级政策的企业,须先申请市级政策;对符合市级政策但未申请的,高新区不予以受理。包括但不限于:(1)年度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市级工业固投补助政策通知申报受理。(2)对首次使用云服务的企业,须优先申报《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厦工信规【2024】2号),高新区再根据市级政策的奖补情况予以补差。

  2.企业采购“智能化设备”或“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含工业软件)”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须经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服平台”)备案核准。企业通过智服平台向智能制造服务商(非关联企业)采购设备或购买服务均须符合企业实际技术需求,交易时间(含合同签订、开票时间和付款时间)应在本政策有效期内。

  3.每家智能化改造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报送项目备案、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件。项目完工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高新区智服中心提出申请,智服中心集中受理核查后形成明细清单(含平台交易流程记录)报送高新区管委会,在审核确认后由智服中心通知相关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4.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条款(免申报),对试点企业改造后获得市级补贴资金的高新区中小企业,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市级补贴资金情况确定叠加补贴金额,并通知企业提交相关材料(承诺书、收款收据等)。

  (三)企业应提交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3.收款收据。

  三、关于第二条实施智能制造评估诊断服务专项(免申报)

  (一)申报对象

  按时报送相关统计的高新区工业企业。

  (二)条款说明

  1.按照自愿原则,高新区每年开展企业智能制造诊断需求征集,确定年度拟诊断企业名单。

  2.高新区管委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优质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深入企业开展诊断服务并出具诊断报告,并委托权威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全过程监理。

  四、关于第三条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程

  (一)申报对象

  按时报送相关统计,且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相应评估等级、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的高新区工业企业。

  (二)条款说明

  1.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认证须以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标准符合性证书为准。

  2.对年度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相应评估等级,以及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的企业,于评估年度次年向智服中心提出申请(企业资金申请表,企业获得相关荣誉、奖励、称号的证明文件等必要材料)。智服中心集中受理初审后报送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后由智服中心通知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材料。

  (三)企业应提交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3.收款收据。

  五、关于第四条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免申报)

  (一)申报对象

  按时报送相关统计的高新区工业企业。

  (二)条款说明

  年度工业产值较前三年最高产值(以国家统计局平台数据为准)的增量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且较前三年最高值增长超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含具体增长数值情况)及奖励金额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确定,并通知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三)企业应提交材料

  1.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2.收款收据。

  六、关于第五条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协同

  (一)申报对象

  按时报送相关统计的高新区工业企业。

  (二)条款说明

  1.本条款“重点企业”是指采购方为上年度工业产值达2亿元及以上,或入选2023-2025年度厦门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高新区工业企业。企业入选厦门市重点项目名单的年度应不迟于首次采购年度。“存量企业”是首次被采购时注册成立满36个月的高新区工业企业。作为产业链配套项目落地且享受协议约定扶持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条款。

  2.采购双方须为非关联的工业企业。采购产品为工业产品(不含委托加工业务)并实际用于重点企业的生产制造或设施配套,采购应不存在厦门市企业间的内部订单转移和单纯贸易等情况。重点企业申请奖励时,需明确实际采购总额和不含税的采购总额,奖励金额的核算以不含税实际采购总额为准,不含税实际采购总额须不低于500万元(含)。

  3.本条款中“首次配套采购”是指在政策有效期内发生的新采购行为,且采购双方自政策发布前5个自然年度未发生过交易。奖励金额按照首次采购发生后连续12个月内实际采购总额(需扣除税金)的相应比例予以计算。采购发生时间以税务发票日期为准。

  (三)企业应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专项审计报告(根据政策条款及实施细则逐条核查给出结论,明确符合补助的采购金额,以及采购产品名称、具体品名、发票信息、付款时间、付款记账等清单明细);

  3.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4.收款收据。

  七、关于第六条鼓励小企业上规模(免申报)

  (一)申报对象

  按时报送相关统计的高新区工业企业。

  (二)条款说明

  1.年度产值首次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入国家统计局平台统计的工业企业名单,以及上述企业纳入统计连续满三年且有增长的名单,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企业年度数据确定。首次新纳入统计企业以每年3月-次年2月份新入统为准,厦门市域内迁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2.首次同时纳入统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名单均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企业入统情况确定。

  3.对首次纳统的企业,第一次奖补资金在纳统后第二年拨付,若企业未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则奖补不予发放。

  (三)企业应提交材料

  1.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2.收款收据。

  八、关于第七条支持企业加快设备更新

  (一)申报对象

  按时报送相关统计、做好项目备案相关工作,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

  (二)条款说明

  1.对符合市级工业固投政策的工业企业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均须先申请市级工业固投政策,高新区再根据市级的奖补情况予以补差。

  2.给予企业的实际奖补金额=该企业年度内设备投资额(不含税)*奖补比例-该企业年度内设备投资获得市级补助和奖励。

  3.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总额核算原则,以市级工业固投政策规定为准。

  4.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根据企业申报市级工业固投政策的材料会同经济发展处、计划财政处明确补差金额,并通知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三)企业应提供材料

  1.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2.收款收据。

  九、关于第八条加强企业人才住房保障

  (一)申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条款说明

  1.本条款“人才公寓”是指由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运营企业,以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以高新区官网公布的定价标准为准)向符合条件且在高新区就业或创业的人才提供的,满足过渡性、阶段性基本住房需求的租赁住房。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不超过5套的优惠房源,享受优惠租金期限不超过3年(咨询电话:0592-6029001)。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确保人才公寓的租住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1)在高新区就业,与所在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2)如租住人员为非厦门户籍人员,须完成流动人口备案登记(或持有居住证);

  (3)租住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

  (4)未享受厦门市其他住房补贴。

  (三)企业应提交材料:

  1.租住人员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婚育证明(如申请单身公寓或一房户型无需提供婚育证明;申请二房户型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带小孩的提供有效证明;申请三房户型或楼中楼户型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子关系证明,离异带小孩的提供有效证明及亲子关系证明);

  3.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

  4.社保证明;

  5.户口本或居住证(厦门户籍提供户口本,非厦门户籍提供居住证);

  6.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厦无住房证明;

  7.具体项目批次租赁方案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关于第九条鼓励企业引领示范(免申报)

  (一)申报对象

  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条款说明

  1.对年度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以及有效期内新迁入高新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厦门市域内且已享受过区级同类奖励政策的除外)均可享受本政策条款。

  2.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工信部每年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匹配,确认拟奖励对象名单,并通知企业提交相关材料。

  (三)企业应提交材料

  1.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2.收款收据。

  十一、关于第十条优化“信易贷”金融业务 (免申报)

  (一)申报对象

  高新区内有“信易贷”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

  (二)条款说明

  1.“信易贷”要求合作银行让利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放款前一天一年期LPR+50BP。对符合当年度资格有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 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人才须为企业股东,且股权比例大于20%),在企业“信易贷”贷款结清后,采用“免企业申报方式”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缴利息总额的2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

  2.企业通过高新区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金服平台”)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企业贴息及合作银行风险补偿金申请均通过金服平台实施。

  3.合作银行每年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风险资金补偿(银行认定的逾期日起60天后银行可就仍未追偿到的备案项目的未清偿债权本金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风险补偿),合作银行追回贷款后,按比例退回高新区财政。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函;

  2.贷款明细汇总表;

  3.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

  4.收款收据。

  十二、关于第十一条优化“税易贷”金融业务(免申报)

  (一)申报对象

  高新区内有“税易贷”融资需求、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且上年度或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入库期)和增值税(入库期)合计不低于5万元的中小微企业。

  (二)条款说明

  1.“税易贷”要求合作机构让利企业:(1)贷款利率不高于放款前一天一年期LPR+30BP(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符合条件的贷款利率可不高于放款前一天一年期LPR+50BP);(2)合作担保机构向企业实际收取的年担保费不高于担保金额0.5%,差额由高新区财政补贴给合作担保机构。

  2.企业通过金服平台向合作担保机构申请贷款,企业贴息及合作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申请均通过金服平台实施。

  3.合作担保机构每半年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风险资金补偿(银行认定的逾期日起60天后担保机构可就仍未追偿到的备案项目的未清偿债权本金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风险补偿),担保机构追回贷款后,按比例退回高新区财政。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函;

  2.贷款明细汇总表;

  3.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

  4.收款收据。

  十三、关于第十二条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高新区益企服务。

  (一)申报对象

  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并入驻金服平台的合作金融机构。

  (二)评选规则

  高新区根据金融机构年度通过金服平台服务高新区的企业数及放款金额等情况,评选若干名贡献较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表扬。

  十四、相关说明

  (一)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在火炬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 xmtorch.xm.gov.cn/ )发布政策申报通知,申报起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原件备查),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按序装订,一式一份。

  (三)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须承诺自首次申领年度起5年内不得迁出高新区,否则返还全部扶持款项。

  (咨询电话:0592-5380032 5380132)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