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203-05-01-2021-045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厦门火炬高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1-07-06 |
名称: | 关于2021年集美和火炬两区联合扶持政策中贡献奖励、人才奖励与补贴、研发补贴申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2021年集美和火炬两区联合扶持政策中贡献奖励、人才奖励与补贴、研发补贴申报的通知 |
尊敬的园区企业:
2021年度集美区政府和火炬高新区两区联合扶持政策《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集府规〔2020〕2号)贡献奖励、人才奖励与补贴、研发补贴开始接受申报,具体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政策申报项目:贡献奖励、人才奖励与补贴(高级人才奖励、骨干人才生活补贴、产业人才生活补贴)、研发补贴。具体政策条款可见:
链接一:
http://www.jimei.gov.cn/ztzl/iqb/zcxc/jm/202008/t20200824_743090.htm
二、政策受理时间
自2021年7月19日起开始受理,截至申报时间2021年8月20日止。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三、政策申报
1.登陆集美区政府网站(http://www.jimei.gov.cn),点击“集美i企宝”(http://www.jimei.gov.cn/ztzl/iqb/),选择“政策兑现”中的对应扶持政策“贡献奖励、人才奖励与补贴(高级人才奖励、骨干人才生活补贴、产业人才生活补贴)、研发补贴”,并根据提示上传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2.申报材料一律要求信息填写真实且完整,用A4纸打印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3.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7:00,请各企业注意申报时间点,各企业原则上同一年度同类政策只可申报一次。
四、书面材料提交
1.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在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短信通知后,下载审核通过的材料,书面材料按照基本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每项材料用彩页隔开,纸质胶装,一式两份。
2.申报多个项目的,可只提供一次基本材料。
3.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收据需下载打印,加盖财务章或者公章,无需装订。
5.材料寄送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2号109单元(B16栋1楼)创+驿站“政务小站”。
五、温馨提示
1.本政策的每类别政策,每年仅可申报一次。贡献奖励、人才奖励与补贴(高级人才奖励、骨干人才补贴、产业人才补贴)、研发补贴,今年仅本批次。
2.2020年申领过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员不可重复申领本政策的人才奖励与补贴。
3.2021年申请本政策的人才奖励与补贴,与市工信局的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生活补贴重复,请择优申请享受。
4.2021年申请本政策的人才奖励与补贴,在符合政策条件情况下,可同时申领集美区出台的人才租房政策。
5.企业申报和两区审核人才奖励与补贴时,企业员工仍需在职(以缴交社保数据为准)。
6.根据税务法相关规定,本政策涉及的人才奖励与补贴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次补贴的发放参照之前的政策补贴,由企业完成代扣代缴工作,缴税标准以税务要求为准。
7.人才奖励与补贴中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及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收入证明,其中收入证明需个人签字(姓名+身份证号+手印)。
8.根据两区政策文件中(四)人才奖励与补贴条款,如获批通过,资金将拨付到企业,企业须在资金到账后两个月内拨转至相关人才个人账户,并将拨转情况上报。
9.软件园三期企业可添加“两区政策申报QQ服务群”,群号:877013378,添加时请注明企业名称、楼号单元。
六、联系方式
1.创新软件园三期B16栋创+驿站:0592-5953911
联系人:罗小姐、郭小姐
2.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软件处:0592-5380972
联系人:周先生 咨询时间:8:00-12:00,14:30-17:30
3.集美区工信局:0592-6223263
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时间:8:00-12:00,15:00-18:00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7月5日
附件:
网上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贡献奖励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收迁入所属地证明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贡献奖励资金申报表;
5.由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技局近2年内认可的或近2年内进入全国百强的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
6.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二、人才奖励与补贴
1.高级人才奖励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收迁入所属地证明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人才奖励与补贴资金申报表;
(5)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及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
(7)外籍人士需提供与所在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职在岗证明。
2.骨干人才和产业人才补贴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收迁入所属地证明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人才奖励与补贴资金申报表;
(5)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学信网学籍和学历验证报告,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及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
三、研发补贴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收迁入所属地证明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研发补贴资金申报表;
5.由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技局近2年内认可的或近2年内进入全国百强的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
6.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