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5-01-2020-007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0-02-14
名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
内容概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有关政策申请指引
发布时间:2020-02-14 字体大小: | |

 

  一、适用对象

  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归属高新区,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房产出租方(企业)。

  二、政策依据与内容

  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

  1.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

  2.适当减免税费。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二)《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实施房产租金减免的通知》(厦高管〔2020〕15号)

  1.从2020年2月1日起给予租用委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房产的园区中小企业减免房租: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在减免期间,已交房租的顺延抵后期租金;未交房租的,直接减免。

  2.给予减免房租的委属国有企业于租金减免期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含减免明细、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税务机关出具的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减免的证明;

  3.企业承诺书。

  四、审核拨付

  1.委属国有企业直接向计财处提交申报材料申请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扶持,计财处审核公示后按流程报批,获批后予以拨付。

  2.其他房东(企业)向所在园区服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请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扶持,由园区服务单位初审并汇总报经发处审核。经发处审核公示后按流程报批,获批后予以拨付。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