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203-05-01-2019-012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火炬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19-03-28
名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受理2019年《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条款申报及公布2...
内容概述: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受理2019年《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条款申报及公布2...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受理2019年《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条款申报及公布2018年获批扶持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8 字体大小: | |

  

  园区各相关企业:

  依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2017]184号,附件1,简称《若干措施》),我委将于近期开展本项政策条款的兑现工作,并公布2018年获批本项政策扶持的企业名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配合高新区各项工作,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申报条款及时间安排

  序号

  申报条款

  集中受理期

  1

  鼓励企业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

  5月-7月

  2

  鼓励企业申请和维护专利

  4月-7月

  3

  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

  4月-6月

  4

  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

  4月-8月

  5

  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

  4月-8月

  6

  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

  4月-8月

  7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4月-5月;7月-10月

  8

  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5月-7月

  9

  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

  5月-7月

  10

  鼓励企业开展并购

  5月-8月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处;

  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一楼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5380038、5380151、5380086;

  邮箱:hjcxcyc@163.com;

  四、提交材料清单

  1.“鼓励企业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条款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2);

  (2)一式两份。

  2.“鼓励企业申请和维护专利”条款

  2.1“申请专利”条款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2);

  (2)上一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申请专利”条款汇总表(电子档,附件3,发至邮箱)。

  2.2“维护专利”条款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2);

  (2)申请资助的授权发明专利年费发票复印件(若申报补贴时该专利已缴交当年年费,则需提供两年的年费发票)(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资助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维护专利”条款汇总表(电子档,附件4,发至邮箱)。

  2.3说明

  同一企业同时申报上述两项条款,可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条款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2);

  (2)一式两份。

  4.“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条款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2);

  (2)企业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人员与现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与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4)人员提供由厦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对2018年度新来厦人员,还应提供由来厦前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

  (5)企业“高级人才奖励”汇总表(附件5,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

  (6)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5.“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条款

  5.1“租房补贴”条款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2);

  (2)人员与现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与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3)人员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人员提供由厦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对2018年度新来厦人员,还应提供由来厦前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第3、4只需提供一项);

  (5)人员提供由厦门市国土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厦门市城镇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表》);

  (6)人员租房合同复印件(清晰版,本人签字);

  (7)人员2018年度相关房租付款凭证复印件(清晰版,包含第三方支付凭证);

  (8)企业“租房补贴”汇总表(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

  5.2“购房贷款补贴”条款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2);

  (2)人员与现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与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3)人员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人员提供由厦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对2018年度新来厦人员,还应提供由来厦前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第3、4只需提供一项);

  (5)人员提供由厦门市国土部门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表》原件;

  (6)人员购房贷款合同复印件;

  (7)人员2018年度逐月还贷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

  (8)企业“购房贷款补贴”汇总表(附件7,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

  5.3说明

  同一企业同时申报上述两项条款,可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6.“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条款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2);

  (2)人员与现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与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3)人员学位证书复印件(清晰版);

  (4)人员提供由厦门市相关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若为2018年度1月份来厦并开始缴交社保的,则需提供厦门市相关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和2018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5)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汇总表(附件8,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

  (6)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条款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2);

  (2)企业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7年度和2018年度)(加盖企业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7年度和2018年度)(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获得2018年市科技局研发经费补助的红头文件、附件页及补助经费到账凭证(加盖企业公章);

  (6)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8.“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条款

  8.1“合作设立专业或定向培养专业人才”条款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2);

  (2)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3)合作共建专业学生名单或企业定向培养人才名单(由高校或科研院所提供证明并盖章);

  (4)依据合作协议,企业2018年度实际拨付给高校或科研院所用于专业共建或人才培养经费的票据凭证复印件;

  (5)依据合作协议,高校或科研院所2018年度实际收到企业拨付用于专业共建或人才培养经费的票据凭证复印件;

  (6)高校或科研院所出具的2018年度共建经费使用明细(加盖高校或科研院所公章);

  (7)企业“合作设立专业或定向培养专业人才”汇总表(附件9,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

  (8)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8.2“共建研发平台”条款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2);

  (2)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清晰版,加盖企业公章);

  (3)依据合作协议,企业2018年度实际投入平台共建的支出费用明细(加盖企业公章)及票据凭证复印件;

  (4)依据合作协议,高校或科研院所2018年度实际投入平台共建的支出费用明细(加盖高校或科研院所公章)及票据凭证复印件;

  (5)企业“共建研发平台”汇总表(附件10,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

  (6)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9.“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条款

  说明:已获得《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2013〕355号)及相关事项补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2);

  (2)由入选“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或由市直部门公布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及2019年度至申报前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原件,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金设立、投资进展以及期满清算等情况);

  (5)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材料;

  (6)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7)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注册资本证明、首期出资额证明(如验资报告等),首期出资即公司设立时股东或发起人的首次出资;

  (8)所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资金到位证明、持股原始成本证明、股权投资类企业出资额相关证明;

  (9)股权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等);

  (10)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章程;

  (11)股权投资款划转证明;

  (12)投资期满股权回购、股权转让或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证明,企业分配税后利润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公司决议、审计报告等;

  (13)股权投资收益款项入账证明;

  (14)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需提供经本市税务部门受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15)企业首次申请需提供成立以来每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6)合伙制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需提供经本市税务部门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个人股东申请股权转让财政奖励授权委托书(原件);

  (17)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0.“鼓励企业开展并购”条款

  (1)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2);

  (2)由入选“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或由市直部门公布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及2019年度至申报前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4)由入选“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或由市直部门公布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与本项奖励相关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并购双方(各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被并购资产(如土地、房屋、专利和商标)的权属变更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7)并购费用明细清单:并购双方(或各方)已发生的评估(附评估报告)、审计(附审计报告)、法律顾问3项费用的合同(或协议)及财务凭证复印件,并购贷款银行合同(或协议)、资金往来凭证及已发生利息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9)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10)科技型并购项目并购境内企业应提供被并购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复印件;并购境外企业应提供被并购企业从事行业有效证明材料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1)由在厦门市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包含对被并购企业经营情况、并购金额、前期费用、并购贷款利息等涉及申报条件有关内容审计;

  (12)并购申报材料中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供第三方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应在译文文件加盖公章,并声明译文准确无误;

  (13)企业“开展并购”汇总表(附件11,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

  (14)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政策条款兑现与厦门市、行政区相关奖励重叠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差额。

  2.符合上述政策条款的事项,如果同时符合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支持条件的(含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以及高新区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相关条款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和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3.各政策条款的受理结果将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定期更新。

  4.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或个人,一经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取消其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列入厦门市信用负面清单。

  六、2018年获批扶持企业名单的公布

  为进一步提升政策兑现透明度,倡导企业诚信,现将2018年获批《若干措施》各项政策扶持的高新区企业名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12,相关数据截至2019年3月)。

  对公布的企业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布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反映。

  公 布 期:2019年3月28日-2019年4月10日

  联系电话:5380038、5380151、5380086

  联系地址: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0室

  邮政编码:361006

  七、附件

  1.《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企业资金申请表;

  3.企业“申请专利”条款汇总表;

  4.企业“维护专利”条款汇总表;

  5.企业“高级人才奖励”汇总表;

  6.企业“租房补贴”汇总表;

  7.企业“购房贷款补贴”汇总表;

  8.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汇总表;

  9.企业“合作设立专业或定向培养专业人才”汇总表;

  10.企业“共建研发平台”汇总表;

  11.企业“开展并购”汇总表;

  12.2018年获批《若干措施》各项政策扶持的高新区企业名单。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