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203-06-01-2018-020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厦门火炬高新区 | 发文日期: | 2018-08-07 |
名称: | 2017年度厦门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 ||
内容概述: | 2017年度厦门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关于对厦门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厦高财〔2018〕1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主要负责厦门市软件园(含二期、三期)入园企业的管理、招商审核、企业服务、园区宏观指导工作。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软件园体制的通知 》(厦府[2014]321号),厦门市软件园管理职能统一划归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火炬管委会),软件园管委会挂靠火炬管委会,并由火炬管委会派遣软件园管理处工作人员驻园办公。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 个下属单位,编制0人,实际工作人员11人(兼)。软件园管委会挂靠火炬管委会,并由火炬管委会派遣工作人员驻园办公。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软件园管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拓创新,奋力进取,稳增长,促转型工作再上新台阶,软件园(含一、二、三期)实现营业收入838.7亿元,同比增长19.6%。园区净增企业862家;园区全年新增全国软件百强企业1家(美亚柏科),累计2家;新增上市公司2家(吉比特、亿联),累计8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4家,累计42家;新增互联网百强企业4家,累计4家。在43个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中综合评价排名全国第七,成长性指标排名全国第一。并先后获得中国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园区、中国互联网行业最佳投资环境奖、优秀服务软件园区奖等众多优秀荣誉称号。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厦门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84.37万元,本年收入263.35万元,本年支出263.2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4.45万元。
(一)2017年收入263.3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59.37万元,增长-37.7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3.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35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263.2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1.81万元,增长18.8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0.00万元,公用支出0.00万元。
2.项目支出263.2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3.2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1.81万元,增长18.8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
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63.2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1.81万元,增长18.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招商宣传费用,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27万元。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63.2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1.81万元,增长18.88%。
1、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63.27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0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00辆;一般公务用车 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厦门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部门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0.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