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委管各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2〕2号)要求,管委会对现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以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名义发布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失效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凡已公布失效、废止的高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附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失效、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失效、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失效(6件):
1.《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1〕5号)
2.《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厂房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厦高管规〔2020〕3号)
3.《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推进企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规〔2021〕2号)
4.《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规〔2020〕4号)
5.《厦门火炬(翔安)产业区一期通用厂房调整土地使用权限制条件的管理办法》(厦高管〔2015〕139号)
6.《厦门火炬高新区自用工业用地由限制性出让改为完全出让有关规定》(厦高管〔2013〕136号)
废止(5件):
1.《厦门火炬高新区落实市“双百计划”创业场所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厦高管〔2018〕60号)
2.《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厦高管〔2018〕216号)
3.《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厦高管规〔2021〕3号)
4.《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1〕4号)
5.《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2〕1号)
现行有效(9件):
1.《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2〕3号)
2.《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2〕2号)
3.《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2〕7号)
4.《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厦高管规〔2022〕4号)
5.《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的补充通知(试行)》(厦高管规〔2021〕1号)
6.《厦门火炬高新区落实市“双百计划”创业场所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厦高管规〔2022〕5号)
7.《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厦高管规〔2022〕6号)
8.《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的意见》(厦高管〔2019〕127号)
9.《厦门火炬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厦高管〔2019〕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