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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就业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0-07-03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厦委发[2020]54号)文件精神,围绕高新区重点企业,通过政策引导更多大学生到园区企业实习就业,帮助企业招才引智,为高新区招商引资和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适用对象

  根据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以及企业配合高新区各项工作情况,本政策将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经认定的“三高”企业 、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等三类企业纳入政策范围。

  三、主要扶持措施

  1. 对进入企业实习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实习期间,提供实习生免租公寓。免租公寓以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为准,按就近原则提供。就近房源不足的,按每人5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最长3个月。

  2. 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工作的,给予每人500元/月见习补贴,同时可根据第四条提供免租公寓或租房补贴。见习期相关补贴计算时间从毕业前一年内收到企业入职通知书起,至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止,最长不超过半年。

  以上两条每家企业获得的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给申请人实习见习工资总额的50%。

  3. 对2020年12月31日前入职,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的2020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享受厦门市、高新区相关政策基础上,按每人1000元/月再给予补贴,最长一年。

  4. 对企业2020年度招用的2020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并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本科生每人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1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毕业生入职半年内,企业实际支付给所招用毕业生工资总额的30%。  

  四、政策申请程序

  以上优惠政策均由企业统一申请:

  1.关于实习生公寓申请。企业于实习见习开始前,向高新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申请。房源确认后,由运营管理单位将房源交付给企业,并签订租赁合同。房源由企业自行分配实习见习生入住。租赁合同期限以实习见习时间为准。

  2.关于补贴申请。由企业统一通过“智慧火炬”平台申请,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受理部门,受理部门核查材料无误后,便可按照程序拨付相应补贴。实习补贴申请可实现企业“一趟不用跑”。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7月1日